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再見了!!劉寶傑~~~
這篇獻給我工作了五個月的行政院新聞局第?科
以及史上最唬爛的政論節目<東森 關鍵時刻>......
終於...
我結束了五個月漫長的新聞局打工
也告別了這份讓人精神分裂的工作
最重要的是
我終於不用兩天一次(因為輪班)
看東森劉寶傑的爛節目
說劉寶傑的節目是個爛節目真的是一點都不誇張
從9月的某晚
我們科長無意間看到這個"原本都在談外星人"的節目在談內閣改組
我和我苦命的同事就開始了
看這個一點營養都沒有的節目的生涯
這個爛節目有多爛?
從討論主題的字卡標題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標題出現的字不外乎什麼"秘辛"、"驚爆"、"大揭祕"、"黑暗"等...
而且句末一定打上"?!"這樣的標點符號
不是我吹毛求疵
他們下標的水準根本是新聞系大一學生的程度
再來看內容
原本聊聊外星人和古文明也還算有知識性
後來從我工作開始看這節目
他們就一直在談阿扁洗錢案
你一定會問:"別的政論節目部也都在談扁案??"
不不不~~~關鍵時刻可不只單談扁案的案情
他們連陳水扁的風水八字易經紫微全都談
想像一下
當前姚立明振振有辭的分析陳致中在日本藏多少錢的同時
馬上下一個接話的就是民俗學家林正義老師來分析致中的命盤
請問
這是多麼的奇怪??
再想像看看
當楊憲宏前一秒還嚴肅的解構台獨勢力對陳水扁洗錢的感受
後一秒古物收藏家就拿出一支獨角鯨的角
說這支角如何象徵古代帝王對權力的渴望
請問
這是多麼的荒謬??
我上次聚餐時問我的好同學資深媒體人XXX女士對這節目的看法
她說劉寶傑節目的製作單位事先都會找好資料
名嘴來賓只須照"劇本"講就OK了
難怪連她都不屑上關鍵時刻而都只上三立大話新聞
不過
我總算擺脫這些惱人的政論節目
也不用在煩惱我們的行政院如何腦殘到"政論節目治國"
總之
失業真好......!!
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電影>納尼亞傳奇:賈思潘王子
寫這篇是要告訴有小孩的人
如果想要自己的小孩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
請務必不要讓孩子看<納尼亞傳奇:賈思潘王子>這部腦殘的迪士尼電影
因為這部電影從頭到尾就是在灌輸小孩一個觀念:"你自己無法成事,一切務必聽大人的!!"
為何麼我會這麼說呢?
我不會長篇大論
我只說一點
劇情上
不論是第一集掉進納尼亞王國的三個英國小孩
還是外表年齡稍長的賈思潘王子
電影前半段不斷呈現他們的無能
因為他們想靠自己的力量捍衛納尼亞但都失敗收場
劇情不斷鋪呈要等待偉大的獅王藍斯洛的出現
才能挽救納尼亞所有的危機
到電影的最後十分鐘
獅王才出現並且威猛的擊退了邪惡的勢力(好像第一集也是這樣子說)
這就是在灌輸小孩不要自己亂做主
要聽大人(藍斯洛)的話
因為大人的權力OR能力是至高無上的
所以
這部片子適不適合給小孩看呢??
自己看一遍就知道我說的到底有沒有道理囉!!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轉貼>有 關 香 蕉 與 咖 啡 的 二 三 事
有 關 香 蕉 與 咖 啡 的 二 三 事
※ 施 鵬 翔
香 蕉
1999 年 著 名 的 《 New Internationalist 》 ( NI ) 雜 誌 做 了 一 個 關 於 香 蕉 的 專 題 。 NI 的 記 者 親 身 去 到 中 、 南 美 洲 的 香 蕉 種 植 場 採 訪 , 訪 問 了 危 地 馬 拉 的 香 蕉 農 民 , 才 知 道 他 們 根 本 不 會 吃 香 蕉 。 「 在 這 裡 的 人 不 會 吃 自 己 親 手 收 割 的 水 果 。 為 什 麼 ? 我 想 我 們 比 其 他 人 更 清 楚 。 」
「 更 清 楚 」 什 麼 ?
香 蕉 從 何 而 來 ?
大 部 份 中 、 南 美 洲 的 香 蕉 種 植 場 都 由 美 國 的 跨 國 公 司 擁 有 , 典 型 的 種 植 場 像 極 了 有 毒 的 血 汗 工 廠 。 與 其 他 大 規 模 的 單 一 品 種 種 植 一 樣 , 香 蕉 種 植 場 大 量 使 用 化 學 物 料 , 為 農 民 和 環 境 帶 來 極 大 的 災 害 。 在 種 植 場 工 作 的 農 民 長 年 累 月 接 觸 有 毒 的 農 藥 , 有 毒 物 質 更 滲 進 泥 土 和 食 水 , 影 響 環 境 和 健 康 。 農 民 付 出 了 血 汗 甚 至 生 命 危 險 , 換 來 的 只 是 極 為 低 廉 的 薪 金 , 例 如 危 地 馬 拉 的 香 蕉 農 民 時 薪 只 有 $0.63 美 元 , 一 個 星 期 的 人 工 大 概 是 $28 美 元 。
不 平 等 的 香 蕉 貿 易
1870 年 , 英 國 的 貝 加 船 長 ( Captain Lorenzo Dow Baker ) 來 到 了 牙 買 加 , 初 次 認 識 香 蕉 這 種 熱 帶 水 果 。 他 以 一 英 鎊 的 價 錢 買 了 160 束 香 蕉 , 到 了 美 國 後 以 兩 美 元 一 束 的 價 錢 買 出 。 香 蕉 貿 易 可 以 謀 取 暴 利 的 消 息 不 逕 而 走 , 自 此 大 量 的 香 蕉 從 古 巴 、 多 明 尼 加 、 牙 買 加 等 國 家 運 到 美 國 。
1899 年 ,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 United Fruit Company ) 在 美 國 成 立 , 它 在 以 後 的 一 個 多 世 紀 壟 斷 美 洲 以 至 全 球 的 香 蕉 貿 易 , 並 進 而 影 響 中 、 南 美 洲 的 政 治 和 經 濟 局 面 , 被 稱 為 「 沒 有 皇 冠 的 中 美 洲 國 王 」 。
1958 年 , 美 國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批 評 指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操 縱 了 政 府 的 外 交 政 策 , 政 府 於 是 利 用 反 壟 斷 法 將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一 分 為 三 : Chiquita Brands, Dole Food 和 Del Monte Fresh Produce。 不 過 , 這 只 是 令 香 蕉 貿 易 由 一 間 公 司 獨 大 變 成 三 間 公 司 壟 斷 的 局 面 : 它 們 控 制 了 現 時 全 球 香 蕉 出 口 的 三 分 二 。
香 蕉 戰 爭
在 二 次 大 戰 後 , 英 國 的 殖 民 地 逐 漸 變 成 獨 立 的 國 家 , 為 了 維 持 在 前 殖 民 地 的 影 響 力 , 英 國 遂 於 1975 年 與 42 個 非 洲 、 加 勒 比 海 和 亞 洲 的 國 家 簽 訂 Lome Convention , 給 予 這 些 前 英 國 殖 民 地 貿 易 上 的 優 惠 。
協 議 所 提 供 的 貿 易 優 惠 , 確 實 令 不 少 進 行 小 規 模 生 產 的 加 勒 比 海 農 民 能 夠 在 三 大 公 司 的 競 爭 下 生 存 。 可 是 , 隨 著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於 1995 年 成 立 , 加 勒 比 海 農 民 面 臨 一 場 改 變 他 們 命 運 的 「 香 蕉 戰 爭 」 ? 1996 年 , 美 國 政 府 代 表 Chiquita 在 世 貿 控 告 歐 盟 , 指 Lome Convention 對 加 勒 比 海 香 蕉 進 口 的 優 惠 違 反 自 由 貿 易 。 結 果 , 世 貿 裁 定 美 國 勝 訴 。 歐 盟 必 須 撤 銷 有 關 政 策 , 否 則 就 要 面 對 巨 大 的 貿 易 制 裁 。 據 估 計 , 由 於 香 蕉 生 產 對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 歐 盟 一 旦 撤 回 有 關 政 策 之 後 , 會 令 到 二 十 萬 農 民 生 計 成 問 題 。
假 設 你 在 百 佳 超 級 市 場 買 了 一 梳 價 值 $10 的 香 蕉 , 當 中 :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香 蕉 農 民 只 得 到 $0.50;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得 益 不 過 是 $0.90 , 發 達 國 家 的 收 益 卻 有 $9.10 , 雖 然 香 蕉 不 是 它 們 種 的 ;
香 港 的 發 行 商 及 百 佳 獲 利 最 多 , 達 $3.4!
咖 啡
你 可 曾 想 過 , 每 日 清 晨 的 那 杯 咖 啡 , 是 從 那 裡 來 的 ? 背 後 又 有 什 麼 故 事 ?
咖 啡 的 歷 史
咖 啡 據 說 是 12 世 紀 的 時 候 在 埃 塞 俄 比 亞 被 發 現 的 , 那 時 候 從 事 貿 易 的 商 人 將 咖 啡 帶 到 阿 拉 伯 地 區 , 開 始 流 行 起 來 。 在 17 世 紀 , 阿 拉 伯 地 區 變 成 為 歐 洲 的 殖 民 地 , 咖 啡 因 此 流 入 歐 洲 , 並 變 成 日 常 的 飲 料 之 一 。 由 於 歐 洲 人 熱 愛 咖 啡 , 因 此 強 迫 它 們 在 南 美 洲 、 非 洲 和 亞 洲 的 殖 民 地 大 量 種 植 咖 啡 , 然 後 以 低 廉 的 價 錢 出 口 到 歐 洲 。
現 在 與 過 去
現 代 的 咖 啡 生 產 與 貿 易 延 續 著 殖 民 地 時 代 的 剝 削 。 咖 啡 是 世 界 上 貿 易 得 最 多 的 產 品 之 一 , 因 為 它 絕 大 部 份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種 植 , 但 咖 啡 的 市 場 卻 主 要 在 發 達 國 家 。 以 往 咖 啡 的 價 錢 由 殖 民 地 國 家 決 定 , 現 在 的 價 錢 則 在 紐 約 的 「 咖 啡 、 糖 、 可 可 交 易 市 場 」 被 西 方 的 企 業 和 投 機 商 人 所 決 定 。 以 往 第 三 世 界 農 民 被 殖 民 者 強 迫 大 量 種 植 咖 啡 , 今 天 發 達 國 家 透 過 種 種 機 制 和 手 段 去 強 迫 發 展 中 國 家 實 行 「 出 口 導 向 」 的 經 濟 政 策 , 農 民 被 迫 繼 續 種 植 出 口 的 農 作 物 。 以 往 殖 民 者 及 它 們 的 企 業 透 過 咖 啡 貿 易 吸 取 第 三 世 界 人 民 的 血 汗 , 今 天 的 跨 國 企 業 壟 斷 咖 啡 貿 易 , 並 從 中 謀 取 暴 利 。
咖 啡 與 環 境
以 往 咖 啡 種 植 都 是 很 小 規 模 的 , 而 且 大 都 是 在 樹 蔭 下 種 植 , 利 用 樹 林 的 生 態 系 統 提 供 咖 啡 生 長 的 要 素 。 種 植 咖 啡 的 樹 林 更 是 鳥 類 棲 息 的 主 要 地 方 之 一 。
在 七 十 和 八 十 年 代 , 傳 統 的 咖 啡 種 植 方 法 慢 慢 被 大 規 模 的 種 植 所 取 代 。 現 在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咖 啡 不 再 利 用 樹 蔭 和 樹 林 的 生 態 , 反 為 依 賴 大 量 的 化 學 物 質 。 這 樣 對 農 民 和 環 境 來 說 都 是 不 利 的 。 它 亦 意 味 著 大 量 的 樹 木 被 砍 伐 , 以 開 闢 更 多 的 土 地 來 種 植 咖 啡 。
咖 啡 貿 易 由 誰 控 制 ?
金 融 資 本 : 咖 啡 的 出 口 價 格 由 紐 約 的 「 咖 啡 、 糖 、 可 可 交 易 市 場 」 所 決 定 。 在 交 易 市 場 中 , 咖 啡 被 當 作 為 投 機 性 的 商 品 買 賣 。 據 1997 年 的 資 料 , 紙 面 上 的 咖 啡 交 易 記 錄 比 全 球 的 總 生 產 量 多 出 五 倍 ! 金 融 資 本 的 投 機 性 買 賣 導 致 咖 啡 出 口 價 格 的 波 動 , 令 農 民 更 受 剝 削 。
跨 國 企 業 : 全 世 界 七 成 的 咖 啡 市 場 是 由 四 間 跨 國 企 業 所 控 制 , 包 括 Philip Morris、 雀 巢 ( Nestle ) 、 P & G ( Proctor & Gamble ) 和 莎 莉 ( Sara Lee ) 。
咖 啡 資 料 室
世 界 上 有 49 個 國 家 生 產 咖 啡 , 種 植 咖 啡 的 農 民 和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工 人 總 共 有 二 千 萬 。
咖 啡 出 口 是 一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重 要 經 濟 支 柱 , 例 如 烏 干 達 和 盧 旺 達 有 八 成 出 口 來 自 咖 啡 。
咖 啡 農 民 每 生 產 一 磅 咖 啡 豆 , 平 均 只 得 港 幣 二 至 四 元 ( 視 乎 國 際 價 格 的 波 動 ) 。 可 是 , 咖 啡 豆 的 平 均 零 售 價 是 八 十 元 一 磅 。
中 間 人 的 剝 削 : 農 民 生 產 的 咖 啡 豆 通 常 會 先 賣 給 本 地 的 商 人 , 再 由 他 們 出 口 到 發 達 國 家 。 中 間 人 往 往 只 給 農 民 以 出 口 價 的 一 半 , 甚 至 更 低 。
最 近 的 一 份 報 告 顯 示 , 危 地 馬 拉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工 人 平 均 工 資 低 於 當 地 的 最 低 工 資 ( 約 港 幣 二 十 元 ) 。 他 們 連 最 基 本 的 食 水 、 房 屋 和 教 育 也 負 擔 不 起 。
公 平 貿 易
香 蕉 與 咖 啡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有 太 多 相 似 的 地 方 : 它 們 都 是 歐 美 殖 民 者 強 加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商 品 作 物 , 並 藉 貿 易 剝 削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農 民 。 直 到 今 日 , 很 多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經 濟 仍 然 要 依 賴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出 口 。 以 多 明 尼 加 為 例 , 香 蕉 的 生 產 佔 了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五 分 一 。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國 際 價 格 稍 有 變 動 的 話 , 都 可 能 會 嚴 重 影 響 發 展 中 國 家 農 民 的 生 計 。 除 此 以 外 ,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種 植 仍 然 為 發 展 中 國 家 帶 來 巨 大 的 環 境 災 難 。 究 竟 , 發 展 中 國 家 如 何 才 能 擺 脫 不 公 平 貿 易 對 他 們 和 環 境 的 剝 削 ? 本 文 集 中 讓 讀 者 了 解 咖 啡 的 公 平 貿 易 運 動 。
怎 樣 才 稱 得 上 公 平 貿 易 ?
合 理 工 資 : 公 平 貿 易 的 咖 啡 規 定 農 民 生 產 的 每 磅 咖 啡 都 至 少 要 得 回 十 元 港 幣 左 右 的 回 報 。 這 保 證 農 民 可 以 有 尊 嚴 地 生 活 。 這 個 價 錢 不 會 因 出 口 價 格 的 波 動 而 改 變 , 它 是 由 「 國 際 公 平 貿 易 標 籤 組 織 」 釐 定 的 , 組 織 的 成 員 包 括 了 農 業 合 作 社 的 代 表 。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種 植 方 法 : 八 成 五 的 公 平 貿 易 咖 啡 是 用 有 機 耕 種 和 陰 地 生 長 ( shade grown ) 的 方 法 種 植 。
合 作 社 : 參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農 民 大 都 以 合 作 社 的 形 式 自 我 組 織 起 來 。 合 作 社 的 意 義 有 四 :
由 合 作 社 直 接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出 入 口 公 司 聯 繫 , 免 除 中 間 人 的 剝 削 ;
合 作 社 組 織 農 民 的 勞 動 力 量 , 加 強 咖 啡 生 產 中 的 增 值 工 序 , 使 農 民 可 以 得 到 更 多 的 回 報 和 有 更 大 的 議 價 能 力 ;
農 民 從 公 平 貿 易 所 賺 取 的 利 潤 , 會 透 過 合 作 社 投 資 社 區 的 服 務 和 建 設 , 例 如 基 本 教 育 和 醫 療 , 甚 至 社 區 的 交 通 服 務 ;
合 作 社 以 民 主 方 式 管 理 , 由 農 民 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
參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公 司 不 單 要 付 出 合 理 的 價 錢 購 買 咖 啡 , 而 且 有 責 任 向 農 民 合 作 社 提 供 低 息 貸 款 , 解 決 農 民 因 為 天 災 或 其 他 困 難 而 出 現 資 金 短 缺 的 問 題 。
對 於 消 費 者 來 說 , 購 買 公 平 貿 易 的 咖 啡 不 單 是 為 了 享 用 一 杯 好 喝 的 咖 啡 , 亦 是 支 持 環 境 保 護 和 建 立 比 較 公 平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
公 平 貿 易 的 成 績 : 現 在 有 來 自 20 個 國 家 、 300 個 合 作 社 和 五 萬 名 農 民 參 與 咖 啡 的 公 平 貿 易 。
總 言 之 , 公 平 貿 易 的 概 念 在 於 實 踐 新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 以 及 鼓 勵 一 種 新 的 消 費 概 念 。 雖 然 它 不 能 夠 解 決 深 植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性 關 係 , 但 至 少 它 在 建 立 比 較 公 平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中 , 提 供 了 一 個 可 供 實 踐 和 參 與 的 出 路 。
※ 施 鵬 翔
香 蕉
1999 年 著 名 的 《 New Internationalist 》 ( NI ) 雜 誌 做 了 一 個 關 於 香 蕉 的 專 題 。 NI 的 記 者 親 身 去 到 中 、 南 美 洲 的 香 蕉 種 植 場 採 訪 , 訪 問 了 危 地 馬 拉 的 香 蕉 農 民 , 才 知 道 他 們 根 本 不 會 吃 香 蕉 。 「 在 這 裡 的 人 不 會 吃 自 己 親 手 收 割 的 水 果 。 為 什 麼 ? 我 想 我 們 比 其 他 人 更 清 楚 。 」
「 更 清 楚 」 什 麼 ?
香 蕉 從 何 而 來 ?
大 部 份 中 、 南 美 洲 的 香 蕉 種 植 場 都 由 美 國 的 跨 國 公 司 擁 有 , 典 型 的 種 植 場 像 極 了 有 毒 的 血 汗 工 廠 。 與 其 他 大 規 模 的 單 一 品 種 種 植 一 樣 , 香 蕉 種 植 場 大 量 使 用 化 學 物 料 , 為 農 民 和 環 境 帶 來 極 大 的 災 害 。 在 種 植 場 工 作 的 農 民 長 年 累 月 接 觸 有 毒 的 農 藥 , 有 毒 物 質 更 滲 進 泥 土 和 食 水 , 影 響 環 境 和 健 康 。 農 民 付 出 了 血 汗 甚 至 生 命 危 險 , 換 來 的 只 是 極 為 低 廉 的 薪 金 , 例 如 危 地 馬 拉 的 香 蕉 農 民 時 薪 只 有 $0.63 美 元 , 一 個 星 期 的 人 工 大 概 是 $28 美 元 。
不 平 等 的 香 蕉 貿 易
1870 年 , 英 國 的 貝 加 船 長 ( Captain Lorenzo Dow Baker ) 來 到 了 牙 買 加 , 初 次 認 識 香 蕉 這 種 熱 帶 水 果 。 他 以 一 英 鎊 的 價 錢 買 了 160 束 香 蕉 , 到 了 美 國 後 以 兩 美 元 一 束 的 價 錢 買 出 。 香 蕉 貿 易 可 以 謀 取 暴 利 的 消 息 不 逕 而 走 , 自 此 大 量 的 香 蕉 從 古 巴 、 多 明 尼 加 、 牙 買 加 等 國 家 運 到 美 國 。
1899 年 ,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 United Fruit Company ) 在 美 國 成 立 , 它 在 以 後 的 一 個 多 世 紀 壟 斷 美 洲 以 至 全 球 的 香 蕉 貿 易 , 並 進 而 影 響 中 、 南 美 洲 的 政 治 和 經 濟 局 面 , 被 稱 為 「 沒 有 皇 冠 的 中 美 洲 國 王 」 。
1958 年 , 美 國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批 評 指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操 縱 了 政 府 的 外 交 政 策 , 政 府 於 是 利 用 反 壟 斷 法 將 聯 合 水 果 公 司 一 分 為 三 : Chiquita Brands, Dole Food 和 Del Monte Fresh Produce。 不 過 , 這 只 是 令 香 蕉 貿 易 由 一 間 公 司 獨 大 變 成 三 間 公 司 壟 斷 的 局 面 : 它 們 控 制 了 現 時 全 球 香 蕉 出 口 的 三 分 二 。
香 蕉 戰 爭
在 二 次 大 戰 後 , 英 國 的 殖 民 地 逐 漸 變 成 獨 立 的 國 家 , 為 了 維 持 在 前 殖 民 地 的 影 響 力 , 英 國 遂 於 1975 年 與 42 個 非 洲 、 加 勒 比 海 和 亞 洲 的 國 家 簽 訂 Lome Convention , 給 予 這 些 前 英 國 殖 民 地 貿 易 上 的 優 惠 。
協 議 所 提 供 的 貿 易 優 惠 , 確 實 令 不 少 進 行 小 規 模 生 產 的 加 勒 比 海 農 民 能 夠 在 三 大 公 司 的 競 爭 下 生 存 。 可 是 , 隨 著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於 1995 年 成 立 , 加 勒 比 海 農 民 面 臨 一 場 改 變 他 們 命 運 的 「 香 蕉 戰 爭 」 ? 1996 年 , 美 國 政 府 代 表 Chiquita 在 世 貿 控 告 歐 盟 , 指 Lome Convention 對 加 勒 比 海 香 蕉 進 口 的 優 惠 違 反 自 由 貿 易 。 結 果 , 世 貿 裁 定 美 國 勝 訴 。 歐 盟 必 須 撤 銷 有 關 政 策 , 否 則 就 要 面 對 巨 大 的 貿 易 制 裁 。 據 估 計 , 由 於 香 蕉 生 產 對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 歐 盟 一 旦 撤 回 有 關 政 策 之 後 , 會 令 到 二 十 萬 農 民 生 計 成 問 題 。
假 設 你 在 百 佳 超 級 市 場 買 了 一 梳 價 值 $10 的 香 蕉 , 當 中 :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香 蕉 農 民 只 得 到 $0.50;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得 益 不 過 是 $0.90 , 發 達 國 家 的 收 益 卻 有 $9.10 , 雖 然 香 蕉 不 是 它 們 種 的 ;
香 港 的 發 行 商 及 百 佳 獲 利 最 多 , 達 $3.4!
咖 啡
你 可 曾 想 過 , 每 日 清 晨 的 那 杯 咖 啡 , 是 從 那 裡 來 的 ? 背 後 又 有 什 麼 故 事 ?
咖 啡 的 歷 史
咖 啡 據 說 是 12 世 紀 的 時 候 在 埃 塞 俄 比 亞 被 發 現 的 , 那 時 候 從 事 貿 易 的 商 人 將 咖 啡 帶 到 阿 拉 伯 地 區 , 開 始 流 行 起 來 。 在 17 世 紀 , 阿 拉 伯 地 區 變 成 為 歐 洲 的 殖 民 地 , 咖 啡 因 此 流 入 歐 洲 , 並 變 成 日 常 的 飲 料 之 一 。 由 於 歐 洲 人 熱 愛 咖 啡 , 因 此 強 迫 它 們 在 南 美 洲 、 非 洲 和 亞 洲 的 殖 民 地 大 量 種 植 咖 啡 , 然 後 以 低 廉 的 價 錢 出 口 到 歐 洲 。
現 在 與 過 去
現 代 的 咖 啡 生 產 與 貿 易 延 續 著 殖 民 地 時 代 的 剝 削 。 咖 啡 是 世 界 上 貿 易 得 最 多 的 產 品 之 一 , 因 為 它 絕 大 部 份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種 植 , 但 咖 啡 的 市 場 卻 主 要 在 發 達 國 家 。 以 往 咖 啡 的 價 錢 由 殖 民 地 國 家 決 定 , 現 在 的 價 錢 則 在 紐 約 的 「 咖 啡 、 糖 、 可 可 交 易 市 場 」 被 西 方 的 企 業 和 投 機 商 人 所 決 定 。 以 往 第 三 世 界 農 民 被 殖 民 者 強 迫 大 量 種 植 咖 啡 , 今 天 發 達 國 家 透 過 種 種 機 制 和 手 段 去 強 迫 發 展 中 國 家 實 行 「 出 口 導 向 」 的 經 濟 政 策 , 農 民 被 迫 繼 續 種 植 出 口 的 農 作 物 。 以 往 殖 民 者 及 它 們 的 企 業 透 過 咖 啡 貿 易 吸 取 第 三 世 界 人 民 的 血 汗 , 今 天 的 跨 國 企 業 壟 斷 咖 啡 貿 易 , 並 從 中 謀 取 暴 利 。
咖 啡 與 環 境
以 往 咖 啡 種 植 都 是 很 小 規 模 的 , 而 且 大 都 是 在 樹 蔭 下 種 植 , 利 用 樹 林 的 生 態 系 統 提 供 咖 啡 生 長 的 要 素 。 種 植 咖 啡 的 樹 林 更 是 鳥 類 棲 息 的 主 要 地 方 之 一 。
在 七 十 和 八 十 年 代 , 傳 統 的 咖 啡 種 植 方 法 慢 慢 被 大 規 模 的 種 植 所 取 代 。 現 在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咖 啡 不 再 利 用 樹 蔭 和 樹 林 的 生 態 , 反 為 依 賴 大 量 的 化 學 物 質 。 這 樣 對 農 民 和 環 境 來 說 都 是 不 利 的 。 它 亦 意 味 著 大 量 的 樹 木 被 砍 伐 , 以 開 闢 更 多 的 土 地 來 種 植 咖 啡 。
咖 啡 貿 易 由 誰 控 制 ?
金 融 資 本 : 咖 啡 的 出 口 價 格 由 紐 約 的 「 咖 啡 、 糖 、 可 可 交 易 市 場 」 所 決 定 。 在 交 易 市 場 中 , 咖 啡 被 當 作 為 投 機 性 的 商 品 買 賣 。 據 1997 年 的 資 料 , 紙 面 上 的 咖 啡 交 易 記 錄 比 全 球 的 總 生 產 量 多 出 五 倍 ! 金 融 資 本 的 投 機 性 買 賣 導 致 咖 啡 出 口 價 格 的 波 動 , 令 農 民 更 受 剝 削 。
跨 國 企 業 : 全 世 界 七 成 的 咖 啡 市 場 是 由 四 間 跨 國 企 業 所 控 制 , 包 括 Philip Morris、 雀 巢 ( Nestle ) 、 P & G ( Proctor & Gamble ) 和 莎 莉 ( Sara Lee ) 。
咖 啡 資 料 室
世 界 上 有 49 個 國 家 生 產 咖 啡 , 種 植 咖 啡 的 農 民 和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工 人 總 共 有 二 千 萬 。
咖 啡 出 口 是 一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重 要 經 濟 支 柱 , 例 如 烏 干 達 和 盧 旺 達 有 八 成 出 口 來 自 咖 啡 。
咖 啡 農 民 每 生 產 一 磅 咖 啡 豆 , 平 均 只 得 港 幣 二 至 四 元 ( 視 乎 國 際 價 格 的 波 動 ) 。 可 是 , 咖 啡 豆 的 平 均 零 售 價 是 八 十 元 一 磅 。
中 間 人 的 剝 削 : 農 民 生 產 的 咖 啡 豆 通 常 會 先 賣 給 本 地 的 商 人 , 再 由 他 們 出 口 到 發 達 國 家 。 中 間 人 往 往 只 給 農 民 以 出 口 價 的 一 半 , 甚 至 更 低 。
最 近 的 一 份 報 告 顯 示 , 危 地 馬 拉 咖 啡 種 植 場 的 工 人 平 均 工 資 低 於 當 地 的 最 低 工 資 ( 約 港 幣 二 十 元 ) 。 他 們 連 最 基 本 的 食 水 、 房 屋 和 教 育 也 負 擔 不 起 。
公 平 貿 易
香 蕉 與 咖 啡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有 太 多 相 似 的 地 方 : 它 們 都 是 歐 美 殖 民 者 強 加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商 品 作 物 , 並 藉 貿 易 剝 削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農 民 。 直 到 今 日 , 很 多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經 濟 仍 然 要 依 賴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出 口 。 以 多 明 尼 加 為 例 , 香 蕉 的 生 產 佔 了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五 分 一 。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國 際 價 格 稍 有 變 動 的 話 , 都 可 能 會 嚴 重 影 響 發 展 中 國 家 農 民 的 生 計 。 除 此 以 外 , 咖 啡 和 香 蕉 的 種 植 仍 然 為 發 展 中 國 家 帶 來 巨 大 的 環 境 災 難 。 究 竟 , 發 展 中 國 家 如 何 才 能 擺 脫 不 公 平 貿 易 對 他 們 和 環 境 的 剝 削 ? 本 文 集 中 讓 讀 者 了 解 咖 啡 的 公 平 貿 易 運 動 。
怎 樣 才 稱 得 上 公 平 貿 易 ?
合 理 工 資 : 公 平 貿 易 的 咖 啡 規 定 農 民 生 產 的 每 磅 咖 啡 都 至 少 要 得 回 十 元 港 幣 左 右 的 回 報 。 這 保 證 農 民 可 以 有 尊 嚴 地 生 活 。 這 個 價 錢 不 會 因 出 口 價 格 的 波 動 而 改 變 , 它 是 由 「 國 際 公 平 貿 易 標 籤 組 織 」 釐 定 的 , 組 織 的 成 員 包 括 了 農 業 合 作 社 的 代 表 。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種 植 方 法 : 八 成 五 的 公 平 貿 易 咖 啡 是 用 有 機 耕 種 和 陰 地 生 長 ( shade grown ) 的 方 法 種 植 。
合 作 社 : 參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農 民 大 都 以 合 作 社 的 形 式 自 我 組 織 起 來 。 合 作 社 的 意 義 有 四 :
由 合 作 社 直 接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出 入 口 公 司 聯 繫 , 免 除 中 間 人 的 剝 削 ;
合 作 社 組 織 農 民 的 勞 動 力 量 , 加 強 咖 啡 生 產 中 的 增 值 工 序 , 使 農 民 可 以 得 到 更 多 的 回 報 和 有 更 大 的 議 價 能 力 ;
農 民 從 公 平 貿 易 所 賺 取 的 利 潤 , 會 透 過 合 作 社 投 資 社 區 的 服 務 和 建 設 , 例 如 基 本 教 育 和 醫 療 , 甚 至 社 區 的 交 通 服 務 ;
合 作 社 以 民 主 方 式 管 理 , 由 農 民 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
參 與 公 平 貿 易 的 公 司 不 單 要 付 出 合 理 的 價 錢 購 買 咖 啡 , 而 且 有 責 任 向 農 民 合 作 社 提 供 低 息 貸 款 , 解 決 農 民 因 為 天 災 或 其 他 困 難 而 出 現 資 金 短 缺 的 問 題 。
對 於 消 費 者 來 說 , 購 買 公 平 貿 易 的 咖 啡 不 單 是 為 了 享 用 一 杯 好 喝 的 咖 啡 , 亦 是 支 持 環 境 保 護 和 建 立 比 較 公 平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
公 平 貿 易 的 成 績 : 現 在 有 來 自 20 個 國 家 、 300 個 合 作 社 和 五 萬 名 農 民 參 與 咖 啡 的 公 平 貿 易 。
總 言 之 , 公 平 貿 易 的 概 念 在 於 實 踐 新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 以 及 鼓 勵 一 種 新 的 消 費 概 念 。 雖 然 它 不 能 夠 解 決 深 植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性 關 係 , 但 至 少 它 在 建 立 比 較 公 平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關 係 中 , 提 供 了 一 個 可 供 實 踐 和 參 與 的 出 路 。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100>重組專案小組還通過?三輕環評初審再度過關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2156
曾在10月的第171次環評大會被要求退回專案小組審查的高雄中油三輕廠更新計畫案,重組審查委員之後於17日召開第五次專案小組會議。最後在經過三個小時的壟長會議之後,專案小組委員依然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全案將再次送交環評大會決議。
中油三輕更新擴建案歷經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最後得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建議,不過卻在環評大會上經過兩輪表決後退回專案小組審查,並要求針對污染物減量、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以及地下水污染疑慮等做進一步的討論審查。所以環保署日前也分別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地下水污染召開專家會議。
不過由於健康風險專家會議之延續會議被環保署排定在昨天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之前召開,引起反對鄉民認為健康風險專家會有替三輕背書之嫌。激動的鄉民更指出,前一場專家會議裡由中油公司推派的專家李俊璋,到了下一場審查會中卻搖身一變成為列席審查的專案小組成員,讓他們強烈懷疑李俊璋在審查會中的公正性。
除了李俊璋的中立性遭質疑,三輕專案小組中一直都擔任召集人與會議主席的環評委員鄭福田更讓反三輕的鄉民不滿,高雄縣議員黃順成激動的說,從歷次審查會中可以看出鄭福田有為中油護航之嫌,他更指控鄭福田曾與中油高層私下會面,如此應利益迴避不得繼續擔任小組召集人。
面對現場反對鄉民的鼓譟與質疑聲浪,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也動了怒氣,他以堅定的語氣表示:「環保署認定不需迴避!」葉俊宏強調,所有與會專家都不代表任何一方,只會依據專業提出見解,何況所有決議都還要送交環評大會議決,絕對不會護航營私的情況發生。
遭到點名的環評委員鄭福田也多次以「我心中的痛」,來形容他在三輕環評案中內心的掙扎。鄭福田澄清與中油高層會面全是子虛烏有的說法,他自己也絕對沒有偏袒中油的意思,他也強調他在171次環評大會中甚至主動要求卸下召集人一職,而今天再次挑起召集人重擔也是在署長沈世宏的寫信鼓勵下他才勉為其難接受的。
此次會議僅就大會提出之三項意見進行討論,其中汙染物減量部分,達成將空污物每月排放量降低五個單位的決議,另兩項討論事項分別為地下水汙染疑慮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前者已於11月18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完成,後者則同為今日早上完成專家會議,但兩項內容都未清楚在專案小組會議上陳述,也未詢問委員意見。
針對這樣的情況,曾是環評委員的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其實既然重組了委員會,就應該給予委員對整個計畫案有重新討論的空間,而非今日這樣只針對大會提出的疑慮討論,實在有點過於草率。會議中,有委員提出意見表示,中油若更新將再影響居民30年,但老闆卻不用承擔汙染風險,是一種「環境不正義」。另有委員指出,既然擔心三輕汙染過高,且中油用更新之名行擴產之實,那是否乾脆請中油不要增加產能或者只增加一半,如此一來就可確定汙染可減量達70%。雖該委員多次提議,但主席卻也一再表示反對,並以中油可能會直接拆掉設備降低汙染造成檢測失準的理由反對。
此次會議有許多民眾列席發言,但不管是民眾提出中油在台17線道路先行鋪設油管且離民宅只有一公尺的問題,還是尚未做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就先行通過此案是否不公道?又或者是三輕飄出的臭酸味、垃圾味,以及三輕排出的氯乙烯與當地居民得到肝癌的相關性,這些問題皆未被列入正式議程討論,也未請中油代表逐一詳細回答。中山鄉李姓村長則說,三輕在林園住了30年卻不能忍受鄉民三分鐘的發言。
會議尾聲才姍姍來遲的高雄縣副縣長葉南銘則再次為中油背書,他認為中油提出的更新擴產案將能帶領台灣離開景氣寒冬,促進繁榮。然而今年10月,中油五輕延後開爐且四輕提前歲修,正面臨石化業近15年來首見的大減產。李根政語重心長的說:「石油將在40年內枯竭,我們是否該繼續支持這樣的產業實在應該三思。」
最後專案小組依然維持有條件通過的原案,並附帶決議要求工業局一周內詢問衛生署是否能執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的監督。
高雄縣議員黃順成痛批會議主席鄭福田私下會見中油高層使立場不中立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2156
曾在10月的第171次環評大會被要求退回專案小組審查的高雄中油三輕廠更新計畫案,重組審查委員之後於17日召開第五次專案小組會議。最後在經過三個小時的壟長會議之後,專案小組委員依然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全案將再次送交環評大會決議。
中油三輕更新擴建案歷經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最後得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建議,不過卻在環評大會上經過兩輪表決後退回專案小組審查,並要求針對污染物減量、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以及地下水污染疑慮等做進一步的討論審查。所以環保署日前也分別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地下水污染召開專家會議。
不過由於健康風險專家會議之延續會議被環保署排定在昨天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之前召開,引起反對鄉民認為健康風險專家會有替三輕背書之嫌。激動的鄉民更指出,前一場專家會議裡由中油公司推派的專家李俊璋,到了下一場審查會中卻搖身一變成為列席審查的專案小組成員,讓他們強烈懷疑李俊璋在審查會中的公正性。
除了李俊璋的中立性遭質疑,三輕專案小組中一直都擔任召集人與會議主席的環評委員鄭福田更讓反三輕的鄉民不滿,高雄縣議員黃順成激動的說,從歷次審查會中可以看出鄭福田有為中油護航之嫌,他更指控鄭福田曾與中油高層私下會面,如此應利益迴避不得繼續擔任小組召集人。
面對現場反對鄉民的鼓譟與質疑聲浪,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也動了怒氣,他以堅定的語氣表示:「環保署認定不需迴避!」葉俊宏強調,所有與會專家都不代表任何一方,只會依據專業提出見解,何況所有決議都還要送交環評大會議決,絕對不會護航營私的情況發生。
遭到點名的環評委員鄭福田也多次以「我心中的痛」,來形容他在三輕環評案中內心的掙扎。鄭福田澄清與中油高層會面全是子虛烏有的說法,他自己也絕對沒有偏袒中油的意思,他也強調他在171次環評大會中甚至主動要求卸下召集人一職,而今天再次挑起召集人重擔也是在署長沈世宏的寫信鼓勵下他才勉為其難接受的。
此次會議僅就大會提出之三項意見進行討論,其中汙染物減量部分,達成將空污物每月排放量降低五個單位的決議,另兩項討論事項分別為地下水汙染疑慮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前者已於11月18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完成,後者則同為今日早上完成專家會議,但兩項內容都未清楚在專案小組會議上陳述,也未詢問委員意見。
針對這樣的情況,曾是環評委員的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其實既然重組了委員會,就應該給予委員對整個計畫案有重新討論的空間,而非今日這樣只針對大會提出的疑慮討論,實在有點過於草率。會議中,有委員提出意見表示,中油若更新將再影響居民30年,但老闆卻不用承擔汙染風險,是一種「環境不正義」。另有委員指出,既然擔心三輕汙染過高,且中油用更新之名行擴產之實,那是否乾脆請中油不要增加產能或者只增加一半,如此一來就可確定汙染可減量達70%。雖該委員多次提議,但主席卻也一再表示反對,並以中油可能會直接拆掉設備降低汙染造成檢測失準的理由反對。
此次會議有許多民眾列席發言,但不管是民眾提出中油在台17線道路先行鋪設油管且離民宅只有一公尺的問題,還是尚未做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就先行通過此案是否不公道?又或者是三輕飄出的臭酸味、垃圾味,以及三輕排出的氯乙烯與當地居民得到肝癌的相關性,這些問題皆未被列入正式議程討論,也未請中油代表逐一詳細回答。中山鄉李姓村長則說,三輕在林園住了30年卻不能忍受鄉民三分鐘的發言。
會議尾聲才姍姍來遲的高雄縣副縣長葉南銘則再次為中油背書,他認為中油提出的更新擴產案將能帶領台灣離開景氣寒冬,促進繁榮。然而今年10月,中油五輕延後開爐且四輕提前歲修,正面臨石化業近15年來首見的大減產。李根政語重心長的說:「石油將在40年內枯竭,我們是否該繼續支持這樣的產業實在應該三思。」
最後專案小組依然維持有條件通過的原案,並附帶決議要求工業局一周內詢問衛生署是否能執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的監督。
高雄縣議員黃順成痛批會議主席鄭福田私下會見中油高層使立場不中立
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苦勞採訪稿99>人權日剛過,警方迫不及待採收野草莓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719
世界人權日才剛過三個半小時,今(11日)天凌晨,約三百名警力在無預警情況下,進入自由廣場,先是帶走從兩天前加入廣場靜坐的流亡圖博人士,其後把約30名學生圍起來,由大吊車進行地上物的拆遷;草莓塔上有一名學生楊子擷不願意離開,與警察周旋,現場並已停靠多輛警備車。
警方在5:20時,開始對學生進行強制驅離;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分別將學生帶上三台警備車,送到台大正門口。現場學生李俊達表示,雖然他們都有被驅離的準備,但沒想到警方會選在這種時間;而第一時間對付的是那群圖博人士,可見執政當局視流亡圖博人為眼中釘。
到場關心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表示,對於這件事,他認為警方只是接受上級的命令,該譴責的應是高層政治人物。野草莓在自由廣場靜坐了一個月,政府並沒有積極回應學生的訴求;至於警方為什麼選在此時間點,且優先驅離圖博人?李明璁認為,應該是因為馬英九害怕,擔心聲援自由圖博的行動會跟學生運動結合,造成政府更大的壓力。日前馬英九拒絕達賴喇嘛來訪,已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
根據警方統計,警備車一共載走圖博人75人,草莓學生37人。現場指揮官,中正一分局分局長陳銘政表示,他們在兩天前就接獲消息,知道有圖博人至自由廣場靜坐,圖博人在這兩天接連到總統府、立法院、移民署陳情,但協調結果圖博人並不滿意,堅持繼續靜坐。圖博人最後被分別帶到士林及南港。
至於警方為什麼選在今天清晨動作,陳銘政的解釋是,根據媒體報導野草莓已進入尾聲,且不斷有民眾打電話來抗議,要求拆除學生建造的那些地上物,所以今天警方是打算來清除路霸,而在清除的過程,學生有抵抗的行為,才會將學生載離;選在清晨四點則是依集會遊行法,警方得選擇最適合的時間進行驅離,不過陳銘政強調選擇凌晨是因為比較不影響交通。
目前自由廣場的地上物,包括:帳篷、可移動的屋子、草莓塔等,都已警方被清空。
上午九點,學生回到自由廣場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侵害人權。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馬英九曾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開表示,「台灣是全世界集會遊行最自由的國家。」林峰正認為,對照自由廣場現況,馬總統此項陳述恐怕不符事實。
現場一位流亡圖博人表示,一百多位流亡圖博朋友被警方帶走,他們既沒錢、也沒有合法身份,未來不知何去何從。說到傷心處,他不禁哽咽了起來。野草莓發言人奉君山強調,儘管目前自由廣場上的所有物品皆被清空,但野草莓們仍將持續組織學生,參與各種人權議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719
世界人權日才剛過三個半小時,今(11日)天凌晨,約三百名警力在無預警情況下,進入自由廣場,先是帶走從兩天前加入廣場靜坐的流亡圖博人士,其後把約30名學生圍起來,由大吊車進行地上物的拆遷;草莓塔上有一名學生楊子擷不願意離開,與警察周旋,現場並已停靠多輛警備車。
警方在5:20時,開始對學生進行強制驅離;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分別將學生帶上三台警備車,送到台大正門口。現場學生李俊達表示,雖然他們都有被驅離的準備,但沒想到警方會選在這種時間;而第一時間對付的是那群圖博人士,可見執政當局視流亡圖博人為眼中釘。
到場關心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表示,對於這件事,他認為警方只是接受上級的命令,該譴責的應是高層政治人物。野草莓在自由廣場靜坐了一個月,政府並沒有積極回應學生的訴求;至於警方為什麼選在此時間點,且優先驅離圖博人?李明璁認為,應該是因為馬英九害怕,擔心聲援自由圖博的行動會跟學生運動結合,造成政府更大的壓力。日前馬英九拒絕達賴喇嘛來訪,已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
根據警方統計,警備車一共載走圖博人75人,草莓學生37人。現場指揮官,中正一分局分局長陳銘政表示,他們在兩天前就接獲消息,知道有圖博人至自由廣場靜坐,圖博人在這兩天接連到總統府、立法院、移民署陳情,但協調結果圖博人並不滿意,堅持繼續靜坐。圖博人最後被分別帶到士林及南港。
至於警方為什麼選在今天清晨動作,陳銘政的解釋是,根據媒體報導野草莓已進入尾聲,且不斷有民眾打電話來抗議,要求拆除學生建造的那些地上物,所以今天警方是打算來清除路霸,而在清除的過程,學生有抵抗的行為,才會將學生載離;選在清晨四點則是依集會遊行法,警方得選擇最適合的時間進行驅離,不過陳銘政強調選擇凌晨是因為比較不影響交通。
目前自由廣場的地上物,包括:帳篷、可移動的屋子、草莓塔等,都已警方被清空。
上午九點,學生回到自由廣場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侵害人權。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馬英九曾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開表示,「台灣是全世界集會遊行最自由的國家。」林峰正認為,對照自由廣場現況,馬總統此項陳述恐怕不符事實。
現場一位流亡圖博人表示,一百多位流亡圖博朋友被警方帶走,他們既沒錢、也沒有合法身份,未來不知何去何從。說到傷心處,他不禁哽咽了起來。野草莓發言人奉君山強調,儘管目前自由廣場上的所有物品皆被清空,但野草莓們仍將持續組織學生,參與各種人權議題。
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苦勞評論稿98>【特稿】別傻了,問題在資訊公開!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356
(資料照片:環保署在去年10月1日的環評大會上首次提出「環評旁聽要點」。)
從去年10月1日環評大會祭出所謂「旁聽」要點至今,一年多過去了,這其間兩次公聽會也開完了,明明環保團體的意見紛陳,但環保署卻依然硬要在年底年前把「旁聽要點」給搞出來,因為環保團體叫了一年多的「資訊公開」,環保署就是聽不懂!
這份被罵到臭頭的旁聽要點至今共有三個版本,分別是去年10月1日提出的版本、今年第一次和第二次公聽會上的版本,把這三份旁聽要點放在一起檢視就會發現,縱使表面上環保署不斷在環保團體的壓力下修改草案,拿掉了「營業秘密條款」和「記者條款」,然而總體而言這份旁聽要點還是不脫行政邏輯,還是以「提高環評效率」、「維持會議秩序」為最高指導原則,這也就是這份旁聽要點始終無法讓人滿意的主因。
強調開會「效率」以及維持會議「秩序」有錯嗎?如果是今天開的是一般會議,那這樣的主張當然並無不可,然而將「效率」與「秩序」放在有別於一般會議的環評會議審查上,那就問題大了。環評法第四條就指出了,環評應「公開說明及審查」的原則。所謂「公開說明」即資訊的公開;所謂「公開審查」即自由的旁聽。所以環評審查本身必須做到資訊公開,是環評法的重要精神,也就是環評會議與其他會議最不同的地方。
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法律位階上僅止於行政命令層次的旁聽要點,是如何去落實母法「環評法」上所強調的資訊公開呢?它的第一條寫著:「……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並維護會場之秩序,特訂定本要點。」雖然立法宗旨很突兀的把實現母法精神的「民眾參與」和行政技術層面的「維護秩序」放在一塊,但起碼宣示了這份規範至少要做到「民眾參與」的部份。然而,整部草案從一開始就只看環保署如何去「維護秩序」,甚至想盡辦法的要限制民眾的參與。
環保署在怕什麼?環保署為何不對環評審查的各環節大方地公開?相信這些是很多人會問的問題。我們就算不從環保署要包庇開發單位的陰謀論角度去看,也無法不正視環保署身為行政機構的公務人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人能否認,當初環保署祭出旁聽要點的時候心裡想的就是方便管理,因為那陣子,好幾個大案的審查中都出現了環保署眼中的脫序行為,所以環保署心一橫,乾脆把嘴裡喃喃自語的那些共識呀、慣例啦、規則啊,一股腦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寫成白紙黑字,可能還暗自竊喜:「這樣那些該死的環保團體總該鬧不起來了吧?」
鬧?誰在鬧?為什麼要鬧?這些問題完全不在環保署的腦子裡,因為它天真的以為,只知道限制民眾參與就可以讓會議進行的順順利利、平平安安,最後官方和開發單位就可以皆大歡喜演完環評審查的戲碼,環保署壓根就沒想過環評法和環保團體都在講的那個「資訊公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一定要「資訊公開」?因為環評所審查的開發案,絕大多數都對地方環境引響甚巨,也對民眾之環境權益多所影響,所以身為當地居民或是關心環境的公民,他們有權知道開發的內容以及審查過程是如何被討論,甚至應該讓他們的意見在會議中被公平而完整的呈現給環評委員們。但是這些簡單的道理環保署的公務員就是聽不懂,也不願意去理解。
當然,環保團體從來就沒幻想過哪天「資訊公開」後,每場核四的環評都會有成千上百的貢寮鄉民都跑去環評會上「民眾參與」一下,這種無聊又無知的想像恐怕只在環保署官員的腦子裡,如同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擔憂的:「如果沒有規範,要是來了一百個民眾都想發言,那怎麼辦?會議要怎麼開?」
有點法學素養的都學過「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要用大砲打小鳥。為了防止出現機率微乎其微的「千人旁聽」或者是「百人發言」的狀況,大筆一揮在旁聽要點上列出種種限制民眾參與的條文,這就是違反了比例原則,也突顯出環保署對資訊公開原則的官僚心態。奉勸環保署一句:「別傻了,問題在資訊公開!」如果環保署始終無法參悟資訊公開的奧義,那別期待這樣的環保署能給我們的環境做多好的把關,「橡皮圖章」、「官商勾結」這樣的形容詞也將成為環保署臉上永遠無法拭去的千年唾沫。
參考資料: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71001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0730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356
(資料照片:環保署在去年10月1日的環評大會上首次提出「環評旁聽要點」。)
從去年10月1日環評大會祭出所謂「旁聽」要點至今,一年多過去了,這其間兩次公聽會也開完了,明明環保團體的意見紛陳,但環保署卻依然硬要在年底年前把「旁聽要點」給搞出來,因為環保團體叫了一年多的「資訊公開」,環保署就是聽不懂!
這份被罵到臭頭的旁聽要點至今共有三個版本,分別是去年10月1日提出的版本、今年第一次和第二次公聽會上的版本,把這三份旁聽要點放在一起檢視就會發現,縱使表面上環保署不斷在環保團體的壓力下修改草案,拿掉了「營業秘密條款」和「記者條款」,然而總體而言這份旁聽要點還是不脫行政邏輯,還是以「提高環評效率」、「維持會議秩序」為最高指導原則,這也就是這份旁聽要點始終無法讓人滿意的主因。
強調開會「效率」以及維持會議「秩序」有錯嗎?如果是今天開的是一般會議,那這樣的主張當然並無不可,然而將「效率」與「秩序」放在有別於一般會議的環評會議審查上,那就問題大了。環評法第四條就指出了,環評應「公開說明及審查」的原則。所謂「公開說明」即資訊的公開;所謂「公開審查」即自由的旁聽。所以環評審查本身必須做到資訊公開,是環評法的重要精神,也就是環評會議與其他會議最不同的地方。
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法律位階上僅止於行政命令層次的旁聽要點,是如何去落實母法「環評法」上所強調的資訊公開呢?它的第一條寫著:「……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並維護會場之秩序,特訂定本要點。」雖然立法宗旨很突兀的把實現母法精神的「民眾參與」和行政技術層面的「維護秩序」放在一塊,但起碼宣示了這份規範至少要做到「民眾參與」的部份。然而,整部草案從一開始就只看環保署如何去「維護秩序」,甚至想盡辦法的要限制民眾的參與。
環保署在怕什麼?環保署為何不對環評審查的各環節大方地公開?相信這些是很多人會問的問題。我們就算不從環保署要包庇開發單位的陰謀論角度去看,也無法不正視環保署身為行政機構的公務人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人能否認,當初環保署祭出旁聽要點的時候心裡想的就是方便管理,因為那陣子,好幾個大案的審查中都出現了環保署眼中的脫序行為,所以環保署心一橫,乾脆把嘴裡喃喃自語的那些共識呀、慣例啦、規則啊,一股腦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寫成白紙黑字,可能還暗自竊喜:「這樣那些該死的環保團體總該鬧不起來了吧?」
鬧?誰在鬧?為什麼要鬧?這些問題完全不在環保署的腦子裡,因為它天真的以為,只知道限制民眾參與就可以讓會議進行的順順利利、平平安安,最後官方和開發單位就可以皆大歡喜演完環評審查的戲碼,環保署壓根就沒想過環評法和環保團體都在講的那個「資訊公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一定要「資訊公開」?因為環評所審查的開發案,絕大多數都對地方環境引響甚巨,也對民眾之環境權益多所影響,所以身為當地居民或是關心環境的公民,他們有權知道開發的內容以及審查過程是如何被討論,甚至應該讓他們的意見在會議中被公平而完整的呈現給環評委員們。但是這些簡單的道理環保署的公務員就是聽不懂,也不願意去理解。
當然,環保團體從來就沒幻想過哪天「資訊公開」後,每場核四的環評都會有成千上百的貢寮鄉民都跑去環評會上「民眾參與」一下,這種無聊又無知的想像恐怕只在環保署官員的腦子裡,如同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擔憂的:「如果沒有規範,要是來了一百個民眾都想發言,那怎麼辦?會議要怎麼開?」
有點法學素養的都學過「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要用大砲打小鳥。為了防止出現機率微乎其微的「千人旁聽」或者是「百人發言」的狀況,大筆一揮在旁聽要點上列出種種限制民眾參與的條文,這就是違反了比例原則,也突顯出環保署對資訊公開原則的官僚心態。奉勸環保署一句:「別傻了,問題在資訊公開!」如果環保署始終無法參悟資訊公開的奧義,那別期待這樣的環保署能給我們的環境做多好的把關,「橡皮圖章」、「官商勾結」這樣的形容詞也將成為環保署臉上永遠無法拭去的千年唾沫。
參考資料: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71001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0730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97>貓纜有的北纜通包 北市府涉偽造文書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372
貓空纜車T16基柱掏空,台北市政府荒唐的開發案再添一筆,但環保團體開記者會指出,其實早在2000年、2002年市政府委託工研院所做的「台北市一千分之一地質災害分布圖」,到今年中央地質調查所的「都會區周邊地質災害潛勢圖」,早已標示貓纜位於地滑的高潛勢區。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凌說:「貓空纜車有的弊端北投纜車都有,而且更嚴重,北纜沿線多數的墩柱跟站體全部都在弧形地滑區跟潛移土石流區,貓纜規避環評沒有做水土保持,北纜更離譜,甚至還被自己的水利局開罰6萬元。」
北投纜車已在10月市府審查完畢後送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查,但與貓纜雷同的是,早在2005年12月的「基地地質鑽探調查工作報告書」就指出墩柱與廠站都在高危險地質滑動區,其中有4墩柱位極弱岩、12墩柱在甚弱岩、3墩柱在弱岩、一墩柱高度風化、一墩柱完全風化。林子淩表示,這份地質報告廠商沒有讀過,在依據國家公園法需環境影響報告的情況下,廠商才勉為其難的公開。
環評法規定,開發面積超過10公頃或挖填土方逾10萬立方公尺就要環評,北纜承包商儷山林公司提供的「北投線空中纜車計劃」上指出開發面積為 9.5556公頃,就是漏列了北纜山下站外的基地面積。蠻野專任律師陳柏舟解釋,建築法規範的基地面積包含建築面積和法定空地,但是北市府故意以北纜的建築面積做為基地面積,所以得以規避10公頃要環評的規定。
八頭里仁協會主委同時也是中央大學土木系副教授的陳慧慈強調,甚至是儷山林提供的開發面積9.5556公頃數字都加錯,他和社區人士依照計畫資料加總的結果其實是9.8756公頃,「連數字的錯誤環保署都沒看出問題?」陳慧慈生氣的說。此外,2004年儷山林提供的挖填土方總量為784098立方公尺,含支柱基礎挖填土方為41664立方公尺;至2007年支柱數量從35支減為24支,挖填總量小幅度增加為88637立方公尺。
陳慧慈也以土木專業質疑北纜墩柱施工設計的草率,北投溫泉酸鹼值度PH1.4高於日本箱根溫泉的PH2.5,墩柱卻用一般住宅用的第一型波特蘭水泥,這要如何抵抗溫泉硫磺氣的酸性侵蝕?再者,土木基柱工程以平地來說,地底下樁基柱至少是上面高度的三分之一,可是在弱化岩層的北纜墩柱都是剛好三分一或者小於三分之一,遑論這些基柱很多都蓋在承載力比平地還弱的山坡地。
接受這些數字做出免環評決定的正是當時擔任環保署長的郝龍斌,陳柏舟表示,2001年3月30日台北市政府特地發文環保署,問環保署開發面積 9.556公頃以及遊憩設施名目是否要環評,但是這些都是北市府自己可以判斷的東西,陳柏舟說:「北市府把這些數據和環評法自己拿來翻一翻就知道了啊!幹麻問環保署?這個函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故意要弄一張環保署免環評的證明!」
林子凌質問:「當初的郝署長現在的郝市長,您在擔任環保署是欠缺專業呢,還是您就是共犯?目前看來在郝市長任內積極推動,很明確我們可以說郝市長您是共犯。」對此,環保團體將提出刑事告發狀,控告台北市政府與相關承辦人員偽造文書。
延伸閱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372
貓空纜車T16基柱掏空,台北市政府荒唐的開發案再添一筆,但環保團體開記者會指出,其實早在2000年、2002年市政府委託工研院所做的「台北市一千分之一地質災害分布圖」,到今年中央地質調查所的「都會區周邊地質災害潛勢圖」,早已標示貓纜位於地滑的高潛勢區。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凌說:「貓空纜車有的弊端北投纜車都有,而且更嚴重,北纜沿線多數的墩柱跟站體全部都在弧形地滑區跟潛移土石流區,貓纜規避環評沒有做水土保持,北纜更離譜,甚至還被自己的水利局開罰6萬元。」
北投纜車已在10月市府審查完畢後送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查,但與貓纜雷同的是,早在2005年12月的「基地地質鑽探調查工作報告書」就指出墩柱與廠站都在高危險地質滑動區,其中有4墩柱位極弱岩、12墩柱在甚弱岩、3墩柱在弱岩、一墩柱高度風化、一墩柱完全風化。林子淩表示,這份地質報告廠商沒有讀過,在依據國家公園法需環境影響報告的情況下,廠商才勉為其難的公開。
環評法規定,開發面積超過10公頃或挖填土方逾10萬立方公尺就要環評,北纜承包商儷山林公司提供的「北投線空中纜車計劃」上指出開發面積為 9.5556公頃,就是漏列了北纜山下站外的基地面積。蠻野專任律師陳柏舟解釋,建築法規範的基地面積包含建築面積和法定空地,但是北市府故意以北纜的建築面積做為基地面積,所以得以規避10公頃要環評的規定。
八頭里仁協會主委同時也是中央大學土木系副教授的陳慧慈強調,甚至是儷山林提供的開發面積9.5556公頃數字都加錯,他和社區人士依照計畫資料加總的結果其實是9.8756公頃,「連數字的錯誤環保署都沒看出問題?」陳慧慈生氣的說。此外,2004年儷山林提供的挖填土方總量為784098立方公尺,含支柱基礎挖填土方為41664立方公尺;至2007年支柱數量從35支減為24支,挖填總量小幅度增加為88637立方公尺。
陳慧慈也以土木專業質疑北纜墩柱施工設計的草率,北投溫泉酸鹼值度PH1.4高於日本箱根溫泉的PH2.5,墩柱卻用一般住宅用的第一型波特蘭水泥,這要如何抵抗溫泉硫磺氣的酸性侵蝕?再者,土木基柱工程以平地來說,地底下樁基柱至少是上面高度的三分之一,可是在弱化岩層的北纜墩柱都是剛好三分一或者小於三分之一,遑論這些基柱很多都蓋在承載力比平地還弱的山坡地。
接受這些數字做出免環評決定的正是當時擔任環保署長的郝龍斌,陳柏舟表示,2001年3月30日台北市政府特地發文環保署,問環保署開發面積 9.556公頃以及遊憩設施名目是否要環評,但是這些都是北市府自己可以判斷的東西,陳柏舟說:「北市府把這些數據和環評法自己拿來翻一翻就知道了啊!幹麻問環保署?這個函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故意要弄一張環保署免環評的證明!」
林子凌質問:「當初的郝署長現在的郝市長,您在擔任環保署是欠缺專業呢,還是您就是共犯?目前看來在郝市長任內積極推動,很明確我們可以說郝市長您是共犯。」對此,環保團體將提出刑事告發狀,控告台北市政府與相關承辦人員偽造文書。
延伸閱讀:
北投纜車問題說明投影片(台北市北投八頭里仁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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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採訪稿96>環署擬限制環評旁聽發言 環團批:進一步退兩步!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222
環保署今(12/3)天上午召開『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的第二次公聽會,由於這次草案中規定了「第一次會議後將不接受旁聽民眾發言」的條款,讓環保團體非常憤怒,直批:「這真是太超過了!」不過環保署解釋,這只是為了讓環評的審查更有效率。環保署也強調,第一次會議後各團體還是可以透過提交書面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發生意見無法充分表達情況發生。
距離上次7月30日的公聽會已經超過四個月,環保署針對上次聽會中環團詬病的「營業秘密得不公開」(原草案第三條)、「限制記者旁聽」(原草案第九條)等條款都已從善如流的取消,然而新版旁聽要點草案卻增列了「第二次審查會後不再受理登記發言」的條文(新版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讓環保團體質疑這根本是在限縮民眾對環評審查的參與。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雖然環保署已刪除了營業秘密條款與記者條款,但是卻限制第二次審查會以後的發言,也就是只能「聽」不能「說」,潘翰聲認為這會把民間的聲音封殺掉。對於環保署近年來積極加速環評審查的效率,潘翰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本來就應該慢慢討論,讓各方的聲音和意見都能提出來討論。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的潘翰疆諷刺的說,如果依環保署的邏輯,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今天的公聽會環保團體也就不用發言了,因為今天的公聽會剛好是「第二次」的公聽會。潘翰疆強調,以往環評審查中,開發單位往往對於第一次會議中民眾提出的意見不予回應,如果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開發單位更不可能好好回應民眾的意見了。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律師陳柏舟則補充,一個環評之所以要開到第二次絕對不是旁聽的人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開發單位的問題,而且開到第二次往往會出現新的資料,那對這些新的參考資料,為何旁聽民眾不能提出新的意見?
針對環保團體對第二次會議不能發言的疑慮,環保署綜計處科長孫維謙強調,這項規定只是為了維持環評審查的秩序與效率,避免同樣的意見在每次會議上被一提再提。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表示,環保署會收集各方意見再將草案修改。不過劉宗勇也指出,這份旁聽要點還是會依照原本規劃在年底前公佈實施。這也讓環保團體對這份要點的最後意見,僅停留於這次公聽會為止,一切就看環保署年底的誠意到哪裡?
延伸閱讀:
2007/10/1苦勞報導-環評大會搞黑箱
環團旁聽遭刁難
2007/10/15苦勞報導-【周富美事件】誰是好記者?
2008/7/30苦勞報導-環署「不能說的秘密」演續集?
「環評旁聽要點」死灰復燃!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222
環保署今(12/3)天上午召開『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的第二次公聽會,由於這次草案中規定了「第一次會議後將不接受旁聽民眾發言」的條款,讓環保團體非常憤怒,直批:「這真是太超過了!」不過環保署解釋,這只是為了讓環評的審查更有效率。環保署也強調,第一次會議後各團體還是可以透過提交書面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發生意見無法充分表達情況發生。
距離上次7月30日的公聽會已經超過四個月,環保署針對上次聽會中環團詬病的「營業秘密得不公開」(原草案第三條)、「限制記者旁聽」(原草案第九條)等條款都已從善如流的取消,然而新版旁聽要點草案卻增列了「第二次審查會後不再受理登記發言」的條文(新版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讓環保團體質疑這根本是在限縮民眾對環評審查的參與。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雖然環保署已刪除了營業秘密條款與記者條款,但是卻限制第二次審查會以後的發言,也就是只能「聽」不能「說」,潘翰聲認為這會把民間的聲音封殺掉。對於環保署近年來積極加速環評審查的效率,潘翰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本來就應該慢慢討論,讓各方的聲音和意見都能提出來討論。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的潘翰疆諷刺的說,如果依環保署的邏輯,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今天的公聽會環保團體也就不用發言了,因為今天的公聽會剛好是「第二次」的公聽會。潘翰疆強調,以往環評審查中,開發單位往往對於第一次會議中民眾提出的意見不予回應,如果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開發單位更不可能好好回應民眾的意見了。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律師陳柏舟則補充,一個環評之所以要開到第二次絕對不是旁聽的人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開發單位的問題,而且開到第二次往往會出現新的資料,那對這些新的參考資料,為何旁聽民眾不能提出新的意見?
針對環保團體對第二次會議不能發言的疑慮,環保署綜計處科長孫維謙強調,這項規定只是為了維持環評審查的秩序與效率,避免同樣的意見在每次會議上被一提再提。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表示,環保署會收集各方意見再將草案修改。不過劉宗勇也指出,這份旁聽要點還是會依照原本規劃在年底前公佈實施。這也讓環保團體對這份要點的最後意見,僅停留於這次公聽會為止,一切就看環保署年底的誠意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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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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