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轉貼>比較資本主義下的歐美環保運動發展(作者:倪世傑)

轉貼網址: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4535



過去,我們討論過為何德國與美國發展出不同的再生能源政策,在不同的資本主義(Varieties of Capitalism)體制下,西方國家的環保運動也呈現不同的風貌,而這些差異同常來自於歐陸與美國民主政治不同的實踐歷史。比如說,歐陸在18到19世紀多多少少都經歷過反抗皇權的鬥爭,並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階級政治,也因為階級政治的鬥爭,帶來了強調參與及對話的協和式民主機制;美國在歷史上一直沒有君主的問題,在移民社會中階級問題並不尖銳,地區之間的差異往往是鬥爭的來源,像是南北戰爭,而非法國巴黎公社、德國耶拿起義等階級鬥爭。



這直接影響了美國和歐洲的環保團體如何讓公眾理解「環保運動的訴求」。美國是一個兩黨制的三權分立國家,無論在聯邦還是各州的層次,環保運動必須時常面對環保不友善的共和黨主政,缺乏活力以及財團滲透的各級議會,還有保守且毫不留情法院體系。對環保運動而言,在美國,決戰點往往只能在國會的立法結果,因此高度依賴於提供各種數據以佐證環保訴求的專家,環保議題變成專業間的論辯,因此遠離了一般民眾的理解;再加上美國社會中一貫存在反菁英主義傳統,民眾難以被動員起來關心環境議題。在歐陸國家的環保運動中,對「科學」的角色是呈現較批判性的態度,對科學能夠解決人類發展中的問題這一觀點是相當質疑的,畢竟,相當多的問題是從「科學」中產生,像是基因改造食品,就是基因科學發展下的產物。也因此,歐洲對基改食品的反對聲浪,遠遠高於美國。



再來是制度層面的影響。歐陸國家擁有或多或少的組合主義傳統,從瑞典的社會統合主義,到挪威的多元統合主義不一而足,在社會對話及參與為核心的制度設計下,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都可以坐上談判桌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協商,進行利益的分配與調處,任何的決策過程都是各方妥協下的產物。在美國,決戰點不是在國會最後的立法,就是法院最後的判決,對抗性質相當濃厚,因此美國的環保運動與企業還有政府的關係,也往往是對抗性的,合作的狀況甚為少見。



不同的環保運動發展軌跡也是造成歐美環保運動出現差異的重要因素。在歐陸國家,勞工運動、階級政治與社會(民主)主義是重要的社運歷史傳統,環保運動的組織、工作者與左翼的階級政治的意識形態與理念較為接近,對社會正義、階級壓迫、社會不平等的看法較為類似,存在對話的基礎。但在美國,由於階級政治不發達,環保運動較多是出於非政治取向的後物質主義反應,不能說美國的環保運動政治程度不高,但美國並未如歐陸國家能夠發展出實質意義的綠黨。



但這並不代表美國環保運動呈現孤立發展的態勢,與一般預期相反,美國的環保運動與其他社會運動的聯盟反而是強的,透過聯盟方式取得更大的政治影響力,比如說環保運動與工會、與婦女運動之間的聯盟。這與美國多元主義的傳統有關,各團體彼此獨立,但不排除議題性的結合。在歐洲,反而因為存在對話機制,環保運動未必需要與其他運動的聯盟強化其影響力,因為協和式的體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參與對話的權力。



從議題設定、運動歷史軌跡以及與其他社運的聯盟這三點,觀察台灣的環保運動,也可以得出另一種鮮明的形象。就歷史軌跡來看,在戒嚴體制下幾乎消滅了台灣社會運動發展的空間,解嚴後的社會運動大部分都與民進黨存在過或多或少的合作關係,也因此當民進黨從地方到中央的執政過程中,許多過去的環保人士都成了政府官僚體系的一部分(高成炎曾任資策會副董事長、曹愛蘭曾任北縣政府勞工局長與勞委會副主委),吸納環保運動的能量。另一方面,台灣的各級選舉相當頻繁,許多地方性的環保問題可以透過地方政治機會結構解決,消弭了進一步鬥爭的可能性。而環保團體因為基層力量較弱,在議題上與特定立委合作也成為其重要的行動方式,進而降低形成綠色政治力量的需求。最後,由於台灣諸多社運團體都流於議題取向,存在同樣的行動邏輯,因此短期內還看不出運動界彼此聯盟的可能性。



(政治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