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 星期四

<苦勞採訪稿6>勞資協議如廢紙?停管處長想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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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兩百位身穿淺藍色制服的停車管理員聚集在興雅國小,陣仗之大讓人誤以為這裡有上千台的停車位,然而他們今天卻不是要開停車繳費單,而是要給他們的老闆-台北市政府停管處開出一張違反勞動契約的罰單,在綿綿細雨中遊行到停管處發出不平之鳴。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表示,工會在2001年成功與代表資方的停管處簽訂了勞資協議,裡面訂定了很多關於勞動條件的保障,這六年來歷任的停管處長也都願意遵守這張白紙黑字的勞資協議。然而,今年二月上任的新任處長張哲揚卻不願尊重這張代表勞資互信的協議,片面地降低停車管理員的勞動條件,讓停管工會非常不能接受。



工會常務理事韋秀蓮指出,工會不是沒有嘗試與張哲揚處長溝通,可是張哲揚卻始終態度高傲不願溝通。以勞動條件被片面降低的具體狀況來說,由於停車管理員工作性質的特殊,很難依照勞基法工作四小時就休息半小時的規定,所以在勞資協議中就明定了每日總工作時間是7小時,其中可以彈性插入一小時的休息時間。然而這項規定卻被停管處以一紙行政命令片面的更動,停管處要求管理員週六加班卻要做滿八小時,明顯與勞資協議不同。韋秀蓮強調:「工會只希望能夠針對協議被更動與停管處溝通,但是停管處長只悻悻然的表示如果工會認為他違法就儘管去告,他說他已經準備好一筆錢要來打官司了!」



身兼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的停管工會理事洪連佐也強調,工時的變動指是停管處眾多不尊重勞資協議的一個例子,為此工會醞釀要以具體行動來抵制停管處的行政暴力,然而停管處得知後卻任意調動了包含他自己在內四位工會幹部的工作地點,此舉讓工會強烈感受到停管處的強烈打壓。洪連佐激動的說:「其中另外兩位被調動後的業務跟原本的業務完全不同,有人就從原本第一線的收費人員被調去做服務台,這根本就是打壓工會的行為。」



遊行隊伍先前往停管處進行抗議,不過停管處一個官員都沒有下來聽取工會的意見或者進行溝通。後來遊行隊伍轉往台北市政府,希望台北市政府的大家長郝龍斌能夠出面主持公道。人群集結在市府大門旁的「陳情專區」,口中呼喊著:「處長背信,市府蒙羞;勞工受苦,市長做主!」這些停車管理員最後等到的不是市長郝龍斌,也不是身為勞工大家長的勞工局長蘇盈貴,他們等到的只是交通局的副局長來接受陳情書,所得到的回應也是一貫制式化的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在處理,對於勞工的權益我們都很關心。」


2007年8月7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5>變色父親節 外配家庭向阿扁借錢辦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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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父親節,但是有一群爸爸卻還要為太太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苦惱。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台灣的外籍配偶來台後有將近5年到8年的時間是沒有身分證的,而好不容易待到可以申請身分證的年限,政府又有財力上的層層限制,必須提出41萬多的存款證明或者500萬以上不動產證明。



太太是大陸配偶的兩岸婚姻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諷刺道:「是我們這些老公應該檢討,因為是我們不成才所以才沒辦法給太太一張身分證,因此今天我們要向阿扁總統借錢辦身分證,我們以人格保證會還錢、而且還不出來下一代也會繼續還!」



外籍配偶的孩子喊著:「阿扁總統借我爸爸錢,給我媽媽買身分證!」這句話道出了外籍配偶在台灣所受到的歧視與無奈。一群外籍配偶和他們的老公,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部門儘快修改申請身份證所需的財力限制。他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希望能夠廢除移民法和國籍法中的這些具有階級歧視規定。



身為從越南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武玉貞表示沒有身分證真的很不方便,除了沒有身分證會被人看不起,辦很多事情都要老公陪很不方便,連工作的薪水也有落差。有身份證的薪水有30000元的話,那沒有身份證的薪水可能就只有25000元。武玉貞說:「我比較幸運婆家剛好有存款,可是其他有些姊妹的老公不是年紀大了已經退休沒工作、也沒房子,要不然就是先生是攤販更本不可能有五百萬的不動產,有些人甚至等了十幾年到現在還沒有一張身分證!」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表示,依現行規定這些在台灣已經待了5到8年的外籍配偶,假使要申請身分證,她們必須提出自己或配偶的財力證明才能夠順利辦理申請,這其中包括414720元的存款證明,以及500萬的不動產証明或是34560元薪資證明。這些財力的規範再再顯示出,想要成為台灣人就必需要有一定的財力,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針對內政部長李逸洋曾表示:「財產證明是為了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及「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沒錢沒身分聯盟指出,難道這些外籍姊妹在台灣已經生活了5到8年,這都還不足以證明她們能夠生活無虞嗎?而李逸洋那番先進國家都有類似規範的說法受到聯盟質疑,因為這些國家的財力限制主要是針對經濟移民而非婚姻移民;縱使有些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有財力擔保,也是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的保證,對於外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的生活照顧。不像台灣是讓外籍配偶落地生根生活數年後,才以40多萬的經濟條件作為取得身分證的門檻,徒增這些跨國婚姻家庭的負擔。



出席記者會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的夏曉鵑教授指出,歐美等先進國家對於婚姻移民在財力上的規範主要是在入境前,通常只是一種形式而已,再外籍配偶入境後就馬上擁有除了不能選舉投票以外的公民權,讓新移民的生活可以受到國家完整的保障,然而台灣的制度卻把所有的權利和保障都跟身分證綁在一起。



台灣南洋姐妹會的陳雪慧表示,其實很多台灣民眾都不知道我們有這麼誇張的財力限制,而這幾次的行動就是在提醒行政部門的主管機關,希望他們能夠主動提出修法而不是每次都被動等待民間或個別立委的提案。陳雪慧也預告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9月9日號召更多關心外籍配偶的人,一起到街上遊行表達對政府法規歧視外籍配偶的不滿。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還以行動劇來呈現外籍配偶的處境,行動劇中的外籍配偶哭訴著:「我又不是豬!我幫台灣人生小孩為什麼不給我身份證?」這句台詞值得我們的政府與社會好好反省如何對待這些新台灣之子的母親。









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苦勞採訪稿4>文化界不滿「台客」被註冊商標 智財局:一切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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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被廣泛使用及討論的流行語「台客」竟遭民間公司註冊為商標,導致花蓮「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天的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更名「東岸搖滾之夜」,此事件引起學界及文化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文化通用語「台客」怎能成為商標?



身為東岸搖滾音樂節主辦單位之一的七色一味公司執行長郭紀舟表示,他們在活動中規劃了三個主題音樂派對,分別是原住民之夜、嘻哈之夜、以及台客搖滾之夜,原本希望打造不同音樂風格的文化之夜。沒想到「台客搖滾」已被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為商標,中子創新公司寄出存證信函警告音樂節主辦單位,迫使8月4日的「台客搖滾之夜」臨時改名為「東岸搖滾之夜」,郭紀舟大嘆:「真的不曉得台客可以被標定為商標。」



音樂界頗負「台客」盛名的濁水溪公社主唱小柯柯仁堅也在記者會上嗆聲,小柯說:「我在1999年就出了《台客的復仇》專輯,他們要不要來告我?如果台客可以變商標,以後乾脆什麼龐客、紅客都去註冊算了!」



除了文化界的忿忿不平,學術界也提出反對的看法。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台大社會系教授的李明璁就表示,這個事件跟政府這幾年大搞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這個事件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有指標性的意義,呼籲大家在看待此事不該簡化成業者與業者之間的戰爭,而是去正視文化權利保障的問題。



李明璁拿著中子公司的商標申請資料,憤怒地指著台客兩字的商標圖示說:「這上面只有台客兩個字,既沒有特別的Logo也看不出創新的部份,台客又不是他們公司發明創造的!我甚至懷疑這字體是標楷體,所以是不是用細明體的台客就可以?」



同是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東華大學財法所的李崇僖教授也強調,文化創意都是立基在前人的創意之上,而且「台客」代表的是一種文化或是一種音樂風格,不能因為被註冊為商標就阻止別人呈現這樣的文化風格,否則要是有人去註冊「爵士鋼琴音樂」的話,那不就也不能舉辦爵士鋼琴音樂會了?



李崇僖更指出,商標的概念是讓消費者可以去清楚辨識各種商品以利市場的交易,但並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註冊成商標,商標法第23條有名列哪些東西不可以成為商標。李崇僖舉例:「像是『低脂牛奶』就不可以成為商標,要不然其他廠商就無法販賣低指的牛奶了。」李崇僖認為「台客」作為商標甚至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質疑難道商標法的法律位階會高過憲法的位階嗎?



主辦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林淑芬說,「土台客」是她小時候常聽到的用語,意指原住民、台灣人和客家人,沒想到這個一般通用與居然也被拿去註冊成商標,使得原本屬於大眾的文化公共財成了民間公司的私人財產。林淑芬指出,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了「台客」和「台客搖滾」的商標權,光是這兩個註冊商標底下的商品項目一口氣就包含了一百多種,從各種類別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貼紙、筆、修正液、資料夾、圍巾、襪子、手套等,到食品類的便當、速食麵、啤酒、汽水、咖啡、烏梅汁等飲料,甚至是電腦軟體、電子郵件傳送、座談會以及各種文獻書籍和雜誌的出版都不能有「台客」出現,可以說只要使用「台客」這兩個字就勢必都將被該公司控告侵權。



不過現場的智慧財產局官員顯然不太瞭解「台客」作為一般通用語的文化意涵,只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智財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表示,不是說一般用語就不能成為商標,蘋果日報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是如果商標和商品內容高度重疊就不可以,例如蘋果汁卻以蘋果作為商標。洪淑敏也強調,若是大眾對「台客」的商標有疑議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台客」不適合成為商標,商標局絕對會依法進行相關處置。



智財局的說法卻讓在場人士一片譁然,李明璁直接舉城邦文化曾想把網路用語「囧rz」註冊為商標被撤銷的例子,希望智財局能夠比照「囧rz」撤銷這種不適當商標的註冊。李崇僖則認為智財局從頭到尾都聽不懂他們的訴求,只是不斷從技術層次看待這個問題,完全忽視政府對於這種將公有財產轉成私有後可能造成傷害所應盡到的把關責任。



由於記者會無法達成共識,立委林淑芬要求智財局在兩星期內完成完成相關的調查,如果這個事件沒有圓滿的解決,她不排除在下個會期提案刪除智慧財產局的預算。「台客」所引發的商標侵權爭議恐怕也還會繼續延燒下去,引發更多國內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討論。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苦勞採訪稿3>會務公假變曠職 全教會批:白色恐怖入侵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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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控訴花蓮市明義國小將白色恐怖帶入校園,將擔任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的陳源豐老師處理教師會會務的公假記為曠職,嚴重干涉教師會的獨立運作。



前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陳源豐老師表示,他在理事長任內因地方報紙「花蓮前報」指稱他是「對內搬弄校務是非、對外自比蓋世太保」的內奸,陳源豐認為報導嚴重影響教師會聲譽所以向該報分別提起刑、民事訴訟。幾次出庭陳源豐都以處理教師會會務為由申請公假,但他所任教的花蓮市明義國小卻以違反教師請假規則而記陳源豐曠職。



現任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洪秋龍老師指出,後山前報的報導明顯損壞花蓮縣教師會的聲譽,教師會內部也認可了陳源豐老師的訴訟出庭乃是捍衛教師會名譽的行為,而花蓮縣政府也核備了陳源豐的會務公假,但明義國小依然以曠職處理。洪秋龍也強調,明義國小甚至以未依規定組成的教評會將陳源豐老師記申誡兩次,理由是破壞校譽和越級報告。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老師表示,教師法第二十八條明訂:「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明義國小對陳源豐老師的做法明顯違反教師法。吳忠泰強調,校方對教師會幹部所做的事嚴重引響教師會運作上的獨立自主,他呼籲校方應尊重教師會的權利。



吳忠泰指出,全國教師會與花蓮縣教師會也在事件發生後拜會勞工出身的花蓮縣長謝深山,謝縣長表示既然已同意核給公假處理會務,當然尊重花蓮縣教師會的會務自主權,並表示會聯繫明義國小校長,所以他希望縣政府教育局應盡快處理此事。



準備以工運背景投入年底立委選舉的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也到場聲援,他説教師會等於教師的工會,教師會幹部的會務公假是工人運作應有的基本權利。張緒中也指出,花蓮縣長謝深山當年投身銀行員工會事務,深得工人的支持才造就了他今天的縣長的地位,張緒中希望工人出身的謝深山在這次事件上應該做出正確而明快的處理才不會辜負工人當年相挺的情義。


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苦勞採訪稿2>碼頭工會失會所 抗議港務局補助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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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碼頭工會昨天(8月3日)早上動員了三百多名會員到基隆港務局前抗議,工會認為港務局強制收辦公室讓工會無處辦公,而且港務局承諾的六百萬元補償金也食言跳票;此外工會也要求港務局出面幫助會員爭取應有的工作權。抗議行動完畢後隨即大隊人馬轉到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由立委謝國樑出面主持會議並聽取公部門的說法。



基隆碼頭工會理事長楊耀菖指出,碼頭工會本來在1961年出資由港務局興設計、發包興建忠愛候工大樓,後來由於老舊而在1989年拆除,工會才遷到現在的西三號碼頭北庫辦公室。然而2005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工會應返辦公室,港務局即以法院判決強制要求工會遷離,完全念碼頭工會多年配合港務局執行業務的辛勞。



楊耀菖也強調,工會多次抗爭後港務局在已過世的前基隆市長許財利介入協調下,曾經在協調會中承諾願意提供六百萬元的辦公室修繕經費座為工會的補償,可是事後一反承諾不願給工會任何補助,讓工會陷入無處辦公的困境。



面對工會的指責,港務局派出由副局長陳清擇率領的多位官員出席公聽會。港務局副局長陳清擇表示,當時協調會所做的承諾只是會議紀錄的性質,不具任何法律上的強制效力。他也強調,該承諾是因為原本港務局打算以該局內部的「敦親睦鄰及公益作業規定」辦理來補助六百萬元上限的款項,可是後來港務局發現該作業規定只能公益用途而不能補助私人機關單位,因而有適法性的疑慮所以才無法補助六百萬給予工會。



不過港務局的說法無法說服工會,工會代表指出港務局其實可以修改規定讓工會合法且順利的取得補助金。到場列席的交通部代表也指出,該規定只是行政規定的性質,只要港務局修改送交上級機關交通部,原則上交通部都會予以核准。



另外,基隆碼頭工會也在公聽會上提出另一個訴求,要求港務局出面協調爭取工會會員在「台基國際物流公司」的工作權,並且依工會法的規定將港區作業權交還工會。



對此,基隆港務局表示基隆港自1999年實施「碼頭工人僱用制度合理化」政策後,有關港區作業均由依法成立之民營裝卸公司承攬,其所屬員工亦均有明確的勞僱關係,所以目前工作權的爭取事宜不是港務局的責任範圍。基隆港務局副局長陳清擇也強調,僱用合理化後港務局也已發給工會兩千七百名會員八十六億的費用作為年資結清之用,平均每位工人可領到近三百萬元的優厚補償金,形式上等同港務局「買斷」了碼頭工人的工作權。而且在碼頭業務民營化之後,工人是由各民營業者自行僱用,與港務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過負責勞工權益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委會可不這麼想,公聽會上勞委會關係處的專門委員古松茂對港務局的「買斷」說法頗不以為然。古松茂表示,工作權乃是憲法第十五條所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絕非港務局所認知的是可以「買斷」的東西。而且僱用合理化所給予碼頭工人的補償金形式上類似於對工人多年工作年資的結清,但這並不表示結清之後的工作權益就不該得到港務局應有的保障。



最後公聽會決議,讓港務局回去研議是否可以修改內部規定來補償碼頭工會失去辦公室的損失。公聽會的主持人立委謝國樑也承諾,將在近期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次長級會議,討論如何讓港區民營業者願意多僱用碼頭工會的會員,讓碼頭工人的工作權受到應有的保障。


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轉貼>自行車環島活動注意事項

自行車環島活動注意事項:

1. 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健保卡、哨子以及活動資料。個人必須的隨身用品請自行攜帶備用(醫藥用品、禦寒衣物、雨具、防曬用品、照相機、行動電話…等.)。

2. 建議身穿具排汗快乾功能的合身服裝(不穿內底褲),腳著硬底材質的鞋子或騎車專用涼鞋並穿襪子(鞋帶必須固定以免捲入齒盤);容易隨風飄動的長髮、圍巾、風雨衣…等必須固定妥當。

3. 騎車前務必詳實檢查煞車狀況及輪胎氣壓,並將坐椅調整到適當的高度(太高會抽筋,過低易疲勞),也要適量備妥飲用水。

4. 騎車務必配戴安全帽(必須繫緊以免震歪或被風吹走),並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也嚴禁與汽車行人爭道,更不可彼此相互競速。

5. 車隊前後必須保持30公尺以上的距離;如需近距離照顧隊友,應讓弱者先行強者殿後,可避免事故發生;相互跟車雖可減少風阻,但有極大的潛在危險,也絕對不可以相互推拉或併排前進。

6. 眼觀四面耳聽八方(請勿配戴耳機),提高警覺防範因他人疏失所引發的危機。

7. 善用變速器調整適當的踩踏轉速,勿重踩或空踏可避免肌肉創傷和減少疲勞(不論行進速度、地形起落或風向順逆,建議每分鐘踩踏圈數60rpm~80rpm為宜)。

8. 下坡時宜減速慢行,建議時速約30公里以內或以個人平均速度的2倍為自我速限(例:個人平均速度23.4公里 × 2倍=個人容許極速46.8公里),遭遇狀況時才能從容應對。

9. 煞車必須兩手並用同時操作,避免只煞前輪或後輪,以防翻車或甩尾。

10. 下坡轉彎之前應減速慢行,過彎時必須特別注意平衡技巧,右轉時右腳在上,左轉時左腳在上可避免踏板碰觸路面,萬一失控滑倒也較易脫困減少傷害。

11. 視線開闊平坦安全的路況,可以使用休息把手減輕騎車負擔(請抬頭、挺胸、翹臀);在市區、山區或交叉路口請保持正確姿勢控制把手,以免突發狀況措手不及衍生事故。

12. 在西部的台1線路幅較寬,體力較弱、車速慢的隊員,請把握時間及早出發,可減少落隊的壓力;東部台9線路幅有限,則應禮讓速度較快的隊員先行,以避免相互超車時可能發生的擦撞事故。

13. 左轉彎的右側路邊以及道路施工路段經常有散落的砂石,極易造成車輛失控請勿強行通過。

14. 道路柏油路面邊緣的高低差異或行經鐵軌、水管、電線、樹枝…等路面障礙,請盡量使用前輪與障礙物垂直的角度跨越,以免方向失控滑倒。

15. 風雨中騎車應慎選雨具,雨衣太大容易造成風阻(宜加束腰),太小則會影響運動的靈活度。

16. 濕滑路面請勿行駛於標誌線上,以免造成煞車的摩擦力不足;路面損壞窟窿、不平積水、隧道滴水…等障礙請小心通過,勿突然轉彎蛇行以免遭後面車輛碰撞。

17. 穿越隧道或陰雨天氣不宜配戴太陽墨鏡,以免降低視線的能見度。

18. 轉彎處嚴禁臨時停車或隨意超車,欲超越前面其他車輛時,請口頭提醒「借過」,再加快速度由前車的左側超越,並繼續加速直行至安全距離後,才可靠回路邊行駛原來的車道;被超越者請依常速行進或減速禮讓,切勿競速搶道以免造成碰撞。

19. 車輛故障損壞無法立即修復或身體不適體力不支,請告知隨行人員,不要勉強騎車。

20. 意外發生時請立即撥打119求助,並盡速通知隨行工作人員及家屬。

21. 運動中適度補充水分,宜採少量多次切忌暴飲,也勿過度飲用運動飲料,運動前後則可大量飲水幫助代謝循環。

22. 運動前暖身操可舒展筋骨避免運動傷害;運動後緩和操可促進循環與代謝有利於加速消除疲勞。

23. 歡迎善加利用本會提供的資源,但請珍惜愛護借用的裝備,如有遺失或毀損需負照價賠償的責任。

24. 遇天候狀況惡劣或有非人力可抗拒的因素,本會有權臨時變更行程或緊急終止活動,參加者必須遵從領隊緊急應變措施的決定。

25. 參加者由大會投保300萬意外險及醫療險(理賠必須開具診斷證明及收據正本提出申請)。

※活動3大守則:

1.安全沒有折扣 2.安全絕對不能妥協 3.安全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