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苦勞採訪稿2>碼頭工會失會所 抗議港務局補助跳票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233




基隆碼頭工會昨天(8月3日)早上動員了三百多名會員到基隆港務局前抗議,工會認為港務局強制收辦公室讓工會無處辦公,而且港務局承諾的六百萬元補償金也食言跳票;此外工會也要求港務局出面幫助會員爭取應有的工作權。抗議行動完畢後隨即大隊人馬轉到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由立委謝國樑出面主持會議並聽取公部門的說法。



基隆碼頭工會理事長楊耀菖指出,碼頭工會本來在1961年出資由港務局興設計、發包興建忠愛候工大樓,後來由於老舊而在1989年拆除,工會才遷到現在的西三號碼頭北庫辦公室。然而2005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工會應返辦公室,港務局即以法院判決強制要求工會遷離,完全念碼頭工會多年配合港務局執行業務的辛勞。



楊耀菖也強調,工會多次抗爭後港務局在已過世的前基隆市長許財利介入協調下,曾經在協調會中承諾願意提供六百萬元的辦公室修繕經費座為工會的補償,可是事後一反承諾不願給工會任何補助,讓工會陷入無處辦公的困境。



面對工會的指責,港務局派出由副局長陳清擇率領的多位官員出席公聽會。港務局副局長陳清擇表示,當時協調會所做的承諾只是會議紀錄的性質,不具任何法律上的強制效力。他也強調,該承諾是因為原本港務局打算以該局內部的「敦親睦鄰及公益作業規定」辦理來補助六百萬元上限的款項,可是後來港務局發現該作業規定只能公益用途而不能補助私人機關單位,因而有適法性的疑慮所以才無法補助六百萬給予工會。



不過港務局的說法無法說服工會,工會代表指出港務局其實可以修改規定讓工會合法且順利的取得補助金。到場列席的交通部代表也指出,該規定只是行政規定的性質,只要港務局修改送交上級機關交通部,原則上交通部都會予以核准。



另外,基隆碼頭工會也在公聽會上提出另一個訴求,要求港務局出面協調爭取工會會員在「台基國際物流公司」的工作權,並且依工會法的規定將港區作業權交還工會。



對此,基隆港務局表示基隆港自1999年實施「碼頭工人僱用制度合理化」政策後,有關港區作業均由依法成立之民營裝卸公司承攬,其所屬員工亦均有明確的勞僱關係,所以目前工作權的爭取事宜不是港務局的責任範圍。基隆港務局副局長陳清擇也強調,僱用合理化後港務局也已發給工會兩千七百名會員八十六億的費用作為年資結清之用,平均每位工人可領到近三百萬元的優厚補償金,形式上等同港務局「買斷」了碼頭工人的工作權。而且在碼頭業務民營化之後,工人是由各民營業者自行僱用,與港務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過負責勞工權益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委會可不這麼想,公聽會上勞委會關係處的專門委員古松茂對港務局的「買斷」說法頗不以為然。古松茂表示,工作權乃是憲法第十五條所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絕非港務局所認知的是可以「買斷」的東西。而且僱用合理化所給予碼頭工人的補償金形式上類似於對工人多年工作年資的結清,但這並不表示結清之後的工作權益就不該得到港務局應有的保障。



最後公聽會決議,讓港務局回去研議是否可以修改內部規定來補償碼頭工會失去辦公室的損失。公聽會的主持人立委謝國樑也承諾,將在近期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次長級會議,討論如何讓港區民營業者願意多僱用碼頭工會的會員,讓碼頭工人的工作權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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