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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父親節,但是有一群爸爸卻還要為太太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苦惱。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台灣的外籍配偶來台後有將近5年到8年的時間是沒有身分證的,而好不容易待到可以申請身分證的年限,政府又有財力上的層層限制,必須提出41萬多的存款證明或者500萬以上不動產證明。
太太是大陸配偶的兩岸婚姻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諷刺道:「是我們這些老公應該檢討,因為是我們不成才所以才沒辦法給太太一張身分證,因此今天我們要向阿扁總統借錢辦身分證,我們以人格保證會還錢、而且還不出來下一代也會繼續還!」
外籍配偶的孩子喊著:「阿扁總統借我爸爸錢,給我媽媽買身分證!」這句話道出了外籍配偶在台灣所受到的歧視與無奈。一群外籍配偶和他們的老公,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部門儘快修改申請身份證所需的財力限制。他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希望能夠廢除移民法和國籍法中的這些具有階級歧視規定。
身為從越南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武玉貞表示沒有身分證真的很不方便,除了沒有身分證會被人看不起,辦很多事情都要老公陪很不方便,連工作的薪水也有落差。有身份證的薪水有30000元的話,那沒有身份證的薪水可能就只有25000元。武玉貞說:「我比較幸運婆家剛好有存款,可是其他有些姊妹的老公不是年紀大了已經退休沒工作、也沒房子,要不然就是先生是攤販更本不可能有五百萬的不動產,有些人甚至等了十幾年到現在還沒有一張身分證!」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表示,依現行規定這些在台灣已經待了5到8年的外籍配偶,假使要申請身分證,她們必須提出自己或配偶的財力證明才能夠順利辦理申請,這其中包括414720元的存款證明,以及500萬的不動產証明或是34560元薪資證明。這些財力的規範再再顯示出,想要成為台灣人就必需要有一定的財力,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針對內政部長李逸洋曾表示:「財產證明是為了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及「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沒錢沒身分聯盟指出,難道這些外籍姊妹在台灣已經生活了5到8年,這都還不足以證明她們能夠生活無虞嗎?而李逸洋那番先進國家都有類似規範的說法受到聯盟質疑,因為這些國家的財力限制主要是針對經濟移民而非婚姻移民;縱使有些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有財力擔保,也是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的保證,對於外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的生活照顧。不像台灣是讓外籍配偶落地生根生活數年後,才以40多萬的經濟條件作為取得身分證的門檻,徒增這些跨國婚姻家庭的負擔。
出席記者會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的夏曉鵑教授指出,歐美等先進國家對於婚姻移民在財力上的規範主要是在入境前,通常只是一種形式而已,再外籍配偶入境後就馬上擁有除了不能選舉投票以外的公民權,讓新移民的生活可以受到國家完整的保障,然而台灣的制度卻把所有的權利和保障都跟身分證綁在一起。
台灣南洋姐妹會的陳雪慧表示,其實很多台灣民眾都不知道我們有這麼誇張的財力限制,而這幾次的行動就是在提醒行政部門的主管機關,希望他們能夠主動提出修法而不是每次都被動等待民間或個別立委的提案。陳雪慧也預告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9月9日號召更多關心外籍配偶的人,一起到街上遊行表達對政府法規歧視外籍配偶的不滿。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還以行動劇來呈現外籍配偶的處境,行動劇中的外籍配偶哭訴著:「我又不是豬!我幫台灣人生小孩為什麼不給我身份證?」這句台詞值得我們的政府與社會好好反省如何對待這些新台灣之子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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