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

<轉貼>無架構的暴政

本文轉貼自"丘上行路blog"

原文網址:http://blog.roodo.com/dkchen10/archives/4728841.html





無架構的暴政本文是1970年代美國基進女性主義思想家、作家與運動者 Jo Freeman 傳頌已久的力作。一直想翻出來跟大家討論。



文章的時代背景大致是60年代運動中的一些女性受夠了運動團體內的男性中心權威,在實踐上自行成立了分離的女性團體、在思想上發展了基進女性主義的思維。這些團體多半採「無架構」的組織原則:沒有領導人、沒有發言人、會議只有協調人、沒有主席,共識決、人人平等。一些基進女性主義者在思想上把這種「無架構」組織方式讚許為親力實踐地顛覆男性霸權的權力關係,之後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旗幟鮮明的無政府女性主義(Anarcha-Feminism)。但是Jo Freeman很實際地以運動成員的角度指出了它的侷限。



「無架構」的組織原則在台灣雖然很少成為某個組織正式的共識,卻常是一些組織的各種運作原則之一:學運社團、一些社造工作室、等等。我最熟悉的學運社團的運作就往往不斷在學長姐權威與人人平等原則之間拉扯。這些環境中成長的人,進到高度架構化的組織,如工會等,往往會對其中鮮活的權威關係反彈,甚至最後退出。最接近「無架構」原則的大概是保衛樂生運動的聯盟中的一些新型態的合作關係。如果樂生運動即將為將來的運動提供一個大教室,我們必須開始正視並認真評估討論這些新的組織方式。重讀 Jo Freeman或許是一個開始。





THE TYRANNY of STRUCTURELESSNESS







無架構的暴政





by Jo Freeman aka Joreen







本文最早的版本是在1970年5月於美國密西西比州Beulah鎮舉行的南方女權大會上的演講。初稿投給1971年出版的 Notes from the Third Year,但未獲採用。之後投稿到好幾個運動刊物,只有一份刊物回信要求允許刊登,其他的就逕自刊登了。第一版正式的發表是在1972年的 The Second Wave 第2卷第1號。早期運動刊物上的版本,是以 Joreen 的筆名發表的。之後的修改版以 Jo Freeman的名義分別發表在 Berkeley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7, 1972-73, pp. 151-165, 以及 Ms. magazine, July 1973, pp. 76-78, 86-89。這篇文章傳遍世界各地,許多人自行編輯增刪、重印、翻譯並發表在雜誌書籍與網站上,通常沒有知會作者。在此的版本是作者本人綜合之前三版所編。 本版中文翻譯獲作者授權,可無償在中文網路自由流傳,任何商業性出版使用請另洽作者 Jo Freeman 要求特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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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性解放運動成形的年代裡,許多人把重心放在建立所謂的無領導、無架構的團體,以作為我們運動的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組織形式。這個想法的來源是對於過度結構化的社會的自然反應。我們多半察覺自己深處在這樣的社會中,結構不可避免地控制了我們的生活。應該要反抗過度結構化的左派和類似的團體卻往往繼續保持著菁英主義。





然而,「無架構」的想法現在卻已經從反對上述傾向的一種健康制衡,變成以自己為名的女神。這個想法很少被檢視,「無架構」這個名詞很少被提起,它卻變成了女性解放意識型態中深植而不被質疑的組成部分。在運動的早期,這還不構成問題。我們的運動當時定義自己的主要目標與主要方法為「意識覺醒」,而「無架構」的親密聊天團體是達成這個目標的絕佳手段。鬆散而非正式的方式鼓勵大家參與討論,而互相支持的氣氛激發出很多個人的洞見。如果不是有比個人洞見更具體的東西從這些團體裡產生出來,問題不會發生,因為這些團體的目標本來就並未超越個人成長。





當各個親密談話團體把意識覺醒的用處推到極限,而決定一起作些更特定的事情時,基本問題就發生了。許多團體在這個時刻會觸礁,因為她們改變自己的任務時不願意改變自己的架構。當時,女性們已經完全接受了「無架構」的想法,而不明白它的限制。人們把「無架構」團體和非正式會議用來達成完全不適合的目的,是由於她們盲信除了這種形式之外,沒有其他方法不是壓迫性的。





如果我們的運動要超越這些早期的發展階段,我們就得清除運動中一些關於組織與架構的偏見。這兩者都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壞處。它們可以被誤用、常被誤用,可是光因為如此就輕易拒絕組織和架構,就是放棄我們進一步發展所需要的工具。我們得理解為什麼「無架構」不管用。





正式與非正式架構



跟我們所願意相信的恰恰相反,世界上沒有無架構的團體這回事。任何一群各色各樣的人、為了任何目的、在一段或長或短的時間內聚集在一起,必然會產生某種架構。架構可能有彈性;架構可能隨時間變化;架構可能把任務、權力和資源以平均或不平均的方式分配給團體成員。但是無論參與的人們的能力、人格特質或意願為何,架構總是會出現。除非我們完全拒絕與彼此在任何基礎上產生連帶和互動,我們才能貼近所謂「無架構」的狀況──而這並不是人類群體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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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爭取「無架構」的團體和爭取下列這些東西用處差不多、欺騙性一樣大:「客觀」的新聞報導、「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或「自由」經濟。一個「自由放任」的團體的現實性跟「自由放任經濟」的社會差不多;這個想法成為掩護強者或幸運者建立對他人的無可質疑的霸權的煙幕彈。這種霸權很容易建立,因為「無架構」的想法提防的只是形成正式的架構,而不是「非正式」的架構。類似地,「自由放任」哲學並沒有防止有經濟權力者建立他們對工資、價格、和物資分配的控制權,它只是防止了政府做這些控制。「無架構」成為遮掩權力的面具,而在女性運動中,通常是最有權力的人(無論她們是否意識到自己的權力)最為大力提倡「無架構」。只要團體的架構是非正式的,決策如何制訂的規則就只有少數人,而只有知道這些規則的人查覺得到權力的運作。那些不知道規則、沒被選來加入最內圈的人,只好一直迷惑,或者由於感受到她們不明瞭的一些事正在發生,而產生偏執的誤解。





要讓一個團體內的每個人都能涉入並參與團體的活動,團體的架構必須明確,而不是隱諱。決策規則必須對每個人開放,而這只有在正式架構下才可能。這並不是說正式的架構必然摧毀非正式的架構。通常不會。但是至少這樣可以防止非正式架構具有太大的控制力,而且開放一些手段使得參與非正式決策架構的人們如果對整個團體其他成員不負責任時,那些成員可以反對她們。「無架構」的組織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們不可能決定要或不要組織架構,只能選擇是否要正式架構。所以,從現在起,我只用這兩個詞來指涉特定的想法:「非架構」只那些並沒有建立一套特定運作架構的團體。「有架構」的團體一定有正式架構,也可能有非正式或隱藏的架構。非正式的架構,尤其是在「非架構」的團體中,形成了菁英的基礎。





菁英主義的本質



「菁英」(elite)大概是婦女解放運動中最被濫用的字眼了。它跟50年代的「左仔」(pinko)一詞一樣常被抬出來罵人,原因也很類似。這個字眼很少被用得正確。在我們運動裡,它通常用來指涉個人,雖然這些被指涉的個人的個人特質與從事活動可能差別頗大。單獨的人不該被稱為「菁英」,因為英文 elite 這個集合名詞指的應該是一群人。任何個別的人,不管多有名,都構不成「菁英」。





正確地說,菁英指的是一群能夠對她們所屬的更大群體施加權力的一小群人,這一小群人通常不對大群體負責、她們的權力通成不被察覺、也不被認可。一個人如果屬於這個菁英小群體、或鼓吹菁英統治,則可稱為菁英主義者,無論這個人是否出名。惡名昭彰不是構成菁英主義者的要件。聰明的菁英主義者通常懂得隱藏自己;如果她們出了名,就會被群眾監視,那掩蓋她們的權力的面具就不再牢靠了。





菁英不是陰謀。很少會有一小群人聚在一起,刻意地要為了自己去接管一個更大的群體。菁英,不多也不少,只是一群恰好參與同樣政治運動的朋友。[1]沒有這些運動她們可能還是朋友;不管友誼是否維續,她們可能還是會參與運動。正是由於這兩個現象的重合使得團體內產生菁英,也使得菁英很難打破。





這些朋友群體在團體可能會設定的正式溝通管道之外發揮著溝通網絡的功能。如果團體沒有正式溝通管道,則朋友群體則成為唯一的溝通網絡。因為這些人是朋友,因為這些人共享一些價值和傾向,因為她們有私交,而且在做決定時會諮詢彼此的意見,所以參與在網絡中的這些人在團體中的權力比沒在網絡中的人大。而且,幾乎沒有團體不會在內部透過彼此交的朋友產生某些非正式溝通網絡。有些團體,視其規模大小而定,可能有不只一個這種非正式溝通網絡。這些網絡甚至可能會重疊。當團體內只有一個這種網絡,它就成為一個「無架構」團體的菁英群體,不管其參與者是否願意成為菁英。如果這個網絡是在一個有架構的團體內,依架構的性質和網絡成員的組成而定,它可能成為菁英,也可能不會。如果團體內有兩個或更多這種朋友網絡,它們可能會彼此競爭,而形成派系,也可能會刻意退出競爭,而使其中一個網絡形成菁英。在有架構的團體內,這種朋友網絡通常會為取得正式權力而競爭。這是最健康的情形,因為團體其他成員就會處在仲兩個權力競逐者之間的裁者的角色,而得以對那些她們暫時託付信任的人提出要求。





非正式溝通網絡不可避免的菁英主義和排他性質既不是婦女解放運動特有的新現象,對女人來說也並不陌生。幾世紀以來,這種非正式關係一直把女性排除在外,使她們無法完整參與她們參加的團體。在很多專業領域或組織內,這些網絡打造了「男更衣室」心態(locker room mentality)以及「兄弟掛」(”old school” ties),這些都有效地把作為一個群體的女性(以及個別男性)排除在核心之外,使她們無法平等地享有權力的來源與社會報酬。過去的女性運動投注大量的心力要把各種組織的決策與幹部選舉過程正式化,從而使得她們可以直接挑戰排斥女性的作法。我們都很明白,這些努力仍然無法防止非正式的純男性網絡歧視女性,但是至少這種歧視現在比較困難。





菁英群體,並單單不因為它的非正式性質,就讓人看不見。在任何小團體會議中,耳聰目明的人總是能分辨誰在影響誰。朋友群體的成員們彼此之間要遠比和外人契合。對彼此,她們比較注意傾聽、比較少打斷發言;她們會重複彼此的論點而且會善意地讓步;她們往往忽視「外人」的意見或與外人爭論,而「外人」的同意對形成決策不見得需要。但是,「圈內人」也必須與「外人」保持好關係。當然,圈子的界線不如我在此說的那麼明晰;那是互動上的一些微妙細節,而不是預先寫好的腳本。但界線總是分辨得出來,而且有其作用。只要知道了形成決定前非跟誰商量不可、誰的同意會讓整個團體的採納決定拍板定案,我們就知道誰才是主導者。





既然〔1970年代美國激進婦女〕運動團體從未具體決定團體內部誰該行使權力,全國各地的團體往往採納各式各樣的範疇來規範這件事。大部分的範疇是依循著傳統的女性特質。例如,在運動早期,結婚通常是進入非正式菁英群體的先決條件。傳統上,女性們往往被教導說已婚婦女比較容易彼此產生連帶,而她們覺得單身婦女的威脅性太大,很難成為真正的朋友。在很多城市〔的婦女運動團體〕中,這個條件進一步縮小到只包括嫁給新左派男人的女人。然而,形成這個標準的不只是傳統,因為新左派男人通常能弄到運動所需的各種資源──郵寄通訊錄、印刷設備、人脈與資訊等等──而當時女性習慣透過男人得到資源,而不是自備糧草。隨著運動逐漸的改變,婚姻愈來愈不成為有效參與菁英群體的普遍條件,但是所有的非正式菁英群體都有些標準,使得只有擁有特定物質條件或個人特質的女人可以加入。這些標準包括了:中產階級背景(雖然運動的修辭不斷地說要聯繫工人階級);已婚;雖未婚但與伴侶同居;大學畢業或至少有些大學經歷;「酷」;太「酷」;抱持著某種「激進」的政治路線或認同;沒小孩;具有一些「陰柔」人格特質,如 ”nice” (親切厚道);穿著打扮合宜(不管是依傳統或反傳統風格);等等。有些特質幾乎一定會被貼上「不對勁」的標籤,因此要盡量避免。這些包括:太老;全職工作,特別是對「事業」抱企圖心的人;不nice;決志的單身主義(就是說,既非同性戀也非異性戀)。





還有其他的範疇可能會被採納,但是它們都有共通的主題。參與運動的非正式菁英群體從而運作權力的標準前提往往與個人的背景、人格特質、或時間分配有關;而與個人的能力、對女性主義的獻身、才能或對運動的潛在貢獻無關。前一種是人們通常選擇朋友時會用的標準;後者則是任何真的想要發揮影響力的運動或組織必須採用的標準。





每個菁英群體接納成員的標準或許不盡相同,但是要被它們接納的方法則大致一樣。唯一主要的分別是一個人是從一開始就屬於菁英群體,還是後來加入的。如果你一開始加入,那麼拉越多熟人加入越好。如果大家都還不太熟,那你得刻意地與特定的成員搞熟並建立非正式結構所需要的非正式互動模式。一旦形成了非正式模式,這些模式會自我維續,而最成功的維續戰術是持續地吸收「適合」的人。加入這種菁英團體跟加入姊妹會差不多。如果被看做對群體是「正數」,一個人會被非正式架構的成員試著拉入夥,最後要不是退出,就是加入。如果這個姊妹會沒有在政治上覺醒到積極從事這種吸收工作,則這種程序可能由外人發動,就像人家加入私人俱樂部一樣。找個介紹人,即選擇一位看來在菁英群體內受尊敬的人,積極地經營與她的個人友誼。最後,她終究會把妳帶進這個圈子內。





這些程序都需要時間。所以,如果妳有全職工作或者有擔負類似的重大責任,通常妳不可能加入,因為妳就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去開會、去培養讓妳能在決策中說得上話的個人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正式架構對工作過度的人很有裨益。正式的決策過程常能保證每個人都能多多少少參與在內。





雖然我這些對小團體內形成菁英群體的解剖是採批判觀點的,我並不認為這些非正式架構一定是壞的──我只是說它們一定會存在而已。所有的團體都會由於成員的互動而形成非正式架構。這些非正式架構可以發揮很積極的作用。但是只有「無架構」的團體會徹底地讓非正式架構掌控。一旦非正式菁英群體與「無架構」的神話結合在一起,就不會出現試圖限制它們行使權力的嘗試。菁英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我們必須瞭解這種狀況的兩個潛在的負面後果。第一個問題是:非正式架構的決策很像姊妹會,人們聽彼此的話,因為她們彼此喜歡對方,而不是因為那些發言有什麼重要性。如果運動並不做什麼重要的事,這還不要緊。但是如果不希望運動被困在這個草創期,這種傾向勢必得修正。第二個問題是:非正式架構不對整個團體負責。她們的權力不是被賦予的,從而也不能被取消。她們的影響力不來自於她們為團體所做的事,因而她們也不能直接被團體影響。並不是說非正式架構必然就不負責任。試圖維持自己影響力的人通常會試著負起責任。但是團體就是無法督促人負責;負不負責端視菁英的興趣與利益。





「明星」體制



「無架構」的想法創造了「明星」體制。我們所身處的社會期待政治團體做決策並選擇一些人對大眾闡明這些決策。媒體和大眾不知道如何嚴肅地聽個別女性做為女性想說的話;他們想知道運動團體到底有什麼感覺。目前為止社會上只有三種確立群眾集體意見的技術:選舉或公投、民意調查、以及適當的會議所選舉的團體發言人。婦女解放運動目前對這三種與大眾溝通的方式都不採用。整個運動或者運動內形形色色的團體都沒有建立向大眾解釋種種他們對議題的意見的方法。但是被制約的大眾老是在找發言人。





雖然並未有意識地指定發言人,我們的運動丟出了許多由於各種原因吸引公眾目光的女性。這些女性並不代表哪個特定團體或既定的集體意見;她們自己知道,也都這麼說。但是由於媒體想知道我們運動對某個議題的立場時找不到正式發言人或任何決策機構可以訪問,這些女性就被當成了發言人。因而,不管她們喜不喜歡、不管我們的運動喜不喜歡,這些公眾矚目的女人就被自然而然地安在發言人的位置上了。





這是對這些被貼上「明星」標籤的女人的遠懟的主要來源之一。由於她們並未被運動中的女性選擇來呈現運動的觀點,當她們被媒體假設說她們代表整個運動發言時,運動成員會怨恨她們。但是,只要運動一直沒有選擇自己的發言人,這些女性就會一直被媒體和大眾當成發言人,不管她們自己要不要。





這對運動和被貼上「明星」標籤的女性都有嚴重的負面後果。首先,因為運動並未賦予她們發言人的職位,運動也無法取消她們的位置。是媒體把她們當成明星,也只有媒體能選擇不聽她們的發言。只要媒體找不到足以代表運動的權威發言與聲明,它們會一直到處找「明星」。只要我們的運動還相信它根本不應該有代表人,運動就無法控制誰被選擇來對大眾代表我們的運動。其次,被架到明星位置上的女性常常發現她們被自己的姊妹們無情攻擊。這對運動一點好處都沒有,而且對被捲進去的人來說非常痛苦。這種攻擊要不是導致這些女性帶著苦澀的疏離感而永遠離開運動,就是使得她們不再覺得必須對所謂的「姊妹」負責。她或許還維持著對模模糊糊地定義的運動的某種忠誠感,但是她再也不會輕易被運動中的其她女性的壓力影響。只有受虐狂會對為她帶來這種痛苦的人還覺得有責任,而這些女性通常太堅強了,不會對這種個人壓力低頭。從而,對「明星」體制的反挫事實上鼓勵了我們運動一向譴責的那種個人主義式的不負責任。把一位姊妹當成「明星」趕出運動,使得我們的運動對她失去任何控制,然後她就可以自由自在地犯下她被指控的任何個人主義惡行。





政治無能



無架構的團體很有效地使得女性可以訴說自己的生命經驗;但是做事情很不行。當人們厭倦了「空談」而想要起而行動的時候,這些團體就亂了陣腳,出非它們改變其運作方式的性質。有時候,發展起來的團體內的非正式架構恰好符合團體的需要,而填補了所需的功能,使得無架構的團體顯得好像有用。換句話說,這個團體很幸運地發展出恰好適合執行某個特定計畫的某種架構。





在這樣的團體中工作會帶來很強的興奮感,但這也是很少見的、很難複製的。這種團體必然要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 任務導向:它的功能很狹隘、很特定,例如舉辦一場會議或出版一份刊物。任務基本上組織起了團體。任務決定了什麼事在什麼時候必須做到。任務提供了一個指引,讓人可以判斷她們該做的行動以及未來的活動。



2) 團體相對地小而同質性高:參與者需要同質性來保證有可以互動的「共同語言」。從差異極大的背景出身的人們可以為意識提升團體提供豐富性,讓成員可以從彼此的經驗中學習,然而,在一個任務導向的團體中,成員太多元性只會讓她們不斷地互相誤解。這些背景互異的人們會以不同的方式詮釋詞語和行動。她們對彼此的行為有不同的期待,也以不同的標準來評價結果。如果大家互相都熟到能理解這些微妙差異,這些都不成問題。但是,通常這些差異總是導致困惑,以及無止無休的會議來擺平沒人事先想到會發生的衝突。





3) 高度的溝通:在重要的決策過程中,資訊必須傳遞給每個人、意見需要被檢視、工作要分工、而且每個人都必須參與。只有在團體很小,而且在任務的關鍵時刻事實上住在一起的狀況下才辦得到。很顯然地,參與者愈多,要足夠讓每個人都參與決策所需要的溝通量就會成幾何級數上升。無可避免地,這會把團體成員人數限制在5人左右,不然就得把一些人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成功的團體可能大到10到15人,但是她們必須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從事部分特定任務、小組成員有重疊,這樣各小組在幹什麼才能流暢地讓其他小組理解。





4) 低度的技能分殊化:不是每個人都得能做每件事,但是每件事至少都要多於一個人可以做。這樣,就沒有人是不可或缺的。一定程度上,人成了可以互換的零件。





善於利用好運的小團體或許能夠符合上述這四個條件,大團體則絕無可能。從而,由於在大部分城市中的整體婦女解放運動跟個別小成長團體一樣無架構,整個運動的效率很難比個別團體所從事的個別任務還高一些。非正式架構鮮少能夠有足夠的凝聚力和內部聯繫以有效地操作整個運動。所以運動產生了一大堆動作而很少有成果。很不幸地,即使那些動作最終歸於徒然,它們並非毫無影響,而是有害的,受害者就是運動本身。





如果不拉進太多人、維持小規模的話,有些團體成功地組織了地方性的行動計畫。但是這種形式把行動限制在地方層次,無法在區域或全國層次上進行。而且,如果要運作順暢的話,這些團體通常就得把自己縮減到只剩原來就在運作團體事務的非正式朋友群體,因而排斥了許多婦女的參與。只要婦女參與運動的唯一管道就是加入某個小團體,孤僻一點的人就必然會吃虧了。只要朋友群體還是組織活動的主要手段,菁英主義就被體制化了。





一個團體如果無法找到地方性計畫來投入,大家相聚在一起本身就成了在一起的唯一目的。如果一個團體沒有任務(意識覺醒也是個任務),裡頭的人們就會把精力花在控制團體的其他成員。絕大多數狀況下,這並不是由於惡意地想要操縱他人,而是由於她們的才能沒有更好的地方好發揮。能幹的人,手上有的是時間、又需要一些理由來合理化為什麼要聚在一起,就把她們的力氣花在人際方面的控制、把時間花在批評團體其他成員的性格。內鬥與個人間的權力遊戲壓倒了一切。當團體找到任務好投入時,人們就會學著接受與其他人依著她們目前的樣子來相處,而把個人好惡服從於更大的目標之下。那種想把每個人改造成自己認為她們該長的樣子的衝動,就有了分寸。





意識覺醒階段的結束讓女性團體成員無處可去,而組織架構的闕如又使她們沒又到達任何地方的工具。運動中的女性們要不把眼光和力氣向內轉、指向自己和她們的姊妹,就得尋求其他行動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不多。有些女性乾脆「自己搞自己的」。這可以產生出許許多多對運動有用的個人創意,但是大多數姊妹沒條件這麼做,而且當然無益於培養集體合作的精神。其他女性則完全淡出運動,因為她們不想發展出自己的個人計畫,又無法發現、參加、或發起能提起她們興趣的集體計畫。





很多人轉而投入其他政治組織以尋求婦女運動中找不到的架構、有效率的行動、和其他元素。對這些只把婦女解放當成女性應該投入的各種議題之一的政治組織因而能夠把婦女解放運動當成一個極佳的新成員招募場所。這些組織不需要「滲透」進運動,雖然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女性們透過成為婦女解放運動的一員而產生的對有意義的政治活動的渴求本身就足以讓她們在我們的運動無法提供適當出路給她們的新想法與能量時,急於加入其他組織。這些加入其他政治組織又留在婦女解放運動、或是加入婦女解放運動又留在其他政治組織的女性,又成了新的非正式架構的來源。這些友誼網絡是植基於她們共享的非女性主義政治信念,而不是我之前討論的那些因素,但是運作方式大致是一樣的。由於這些女性共享著一套價值、想法與政治傾向,她們也變成了非正式、無計畫、沒人推選出來的不負責任的菁英──不管她們自己願不願意。





這些新的非正式菁英常被不同運動團體內舊的非正式菁英視為威脅。這是正確的。 這種政治取向的網絡往往不甘於像許多舊菁英一樣僅僅停留在「姊妹會」的層次,而積極地想要推廣宣傳她們的政治與女性主義思想。這很自然,但是它對婦女解放的影響從來沒有被適切地討論過。舊菁英很少會願意把這些差異公開化,因為這樣就會暴露了她們自己所扮演的團體內部非正式架構的角色。





很多非正式菁英都躲藏在「反菁英主義」與「非架構組織」的大旗之下。要有效地迎戰其他非正式架構的挑戰,她們就得公開自己的身份,而這可能會帶來很多危險的後果。從而,要維繫她們自己的權力最方便的方法就是把對方貼上「共產黨」、「改良主義」、「同性戀」、「反同性戀」等等標籤,然後把她們排除在外。其他唯一的方法就是把團體正式地架構化,從而把原來的權力架構正式化。而這往往辦不到。如果這個團體的非正式菁英以往有良好的架構而且運作著較大的權力,正式化的任務也許可行。這些團體也許有多少有效率的政治活動的歷史,這表示非正式架構運作得夠好,可以取代正式架構。架構化不會改變它的運作方式太多,雖然權力架構的正式化的確會為正式的挑戰開了一扇門。然而,正是那些最需要架構的團體最無法打造出自己的架構。它們的非正式架構形成得不太好,而「無架構」的意識型態又使得它們很不願意改變戰術。一個團體越「非架構」、越缺乏非正式架構、而且越信奉「無架構」的意識型態,它就越容易被一群政治上有同志關係的人接收下來。





由於整體婦女解放運動和它大部分的成員團體一樣「非架構」,整個運動同樣地容易臣服於間接的影響。但是在現象上有所不同。在地方層次上,大多數團體可以自主運作;但是只有有全國性組織的團體可以組織發動全國性的活動。因此,有架構的女性主義組織往往提供了全國女性主義活動的方向,而這些方向是由這些組織自己的優先順序來決定的。就是只有類似NOW(全國婦女組織)、WEAL [2]這些大組織以及一些左翼婦女政團有能力發動一場全國抗爭。形形色色非架構的婦女解放團體可以選擇支不支持全國性抗爭,但是它們沒辦法自己發動這種規模的抗爭。就這樣,小團體的成員們成了有架構大組織之下的小卒。堅持非架構的團體無法拿運動的豐沛資源來支持它設定的優先目標,它甚至沒辦法決定優先目標是什麼。





越無結構的運動越無法控制自身發展的方向以及它所從事的政治行動。這不表示它的想法不會傳播。如果媒體有一些興趣而社會條件又適合,這些想法還是會廣泛為人所知但是想法的傳播不表示這些想法就會被實踐,而只意味著人們會廣為談論。如果所需要的行動是個人就辦得到的,或許有人會真的去實踐;但是如果需要的是協調一致的政治力量,那就不可能了。





只要婦女解放運動還專注於一種強調小群朋友間鬆散的討論的組織型態,它就還察覺不到「非結構」最糟的問題。但是這種組織風格有其限制:政治上無力、排他性強、而且歧視那些並沒有或者無法打入友誼網絡的女人。那些由於階級、種族、職業、教育程度、婚姻或撫養子女、性格等等因素而與既存友誼網絡合不來的人注定會被排斥參與運動。而那些合得來的人則會有高度意願要維持現狀。





非正式群體的既得利益靠著非正式架構來維繫,從而運動無法決定到底誰能在運動內行使權力。如果運動繼續故意故選擇誰來掌權,權力並不會就此被廢除。這樣做廢除的只是運動成員要求行使權力和影響的人們向她們負責的權利。如果運動由於知道它無法要求掌權者負責,就把權力盡可能地分散,這樣是可以防止任何群體或個人完全宰制運動。但同時這也使得運動變得毫無效率。我們得在宰制和無效率之間找個中間點才行。





這些問題在當前已經無可閃避,因為運動的性質不可避免地改變了。意識覺醒作為婦女解放運動的主要功能已經過時了。由於過去兩年來媒體密集的報導和無數地上書籍和文章的發行流通,「婦女解放」這個詞已經家喻戶曉。很多人在討論我們的議題、很多人組成了與任何運動團體都沒有聯繫的討非正式論小組。我們的運動必須前進、挑起其他的任務。現在,我們的運動需要找出議題的優先順序、闡明它的種種目標、並協調一致地追求其目標。要達到這些,我們必須在地方、區域以及全國層次上組織起來。





民主架構的原則



只要我們的運動不再執著於「無架構」的意識型態,它就可以自由地發展出最適合其健康運作的各種組織型態。這不表示我們就得走到另一個極端而盲目模仿傳統的組織型態。但是我們也不應該盲目地全盤排斥它們。一些傳統的組織技術雖非完美,但應該會很有用;有些傳統組織技巧會提供我們一些洞見,可用來思考該做些什麼、又該避免什麼,才能讓運動中的個人以最少的代價達到特定目標。大多時候,我們會需要試驗各種不同的架構並發展多樣的技巧來適應不同的情況。我們的運動中發展出來的「抽籤制度」(Lot System, 以抽籤來隨機決定分工)就是這樣的一種新思路,它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但有時候會有用。我們還得發展其他關於組織架構的想法。但是在我們能夠明智地進行試驗之前,我們必須接受:架構並不注定就是壞的,只有過度僵化的架構才是壞的。





在我們進行這種嘗試錯誤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注意一些民主架構與政治效率的基本原則:





1) 以民主程序授權給特定的人從事特定的任務。單純依慣例默許人們執掌職位或任務必定不可靠。如果人們是被團體選取來扛起一件任務,最好是在她們表示有興趣與意願之後,她們就許下了很難被忽視的承諾。





2) 要求所有被賦予權威的人對選取她們的人負責。這是團體對掌權的人維持控制的方法。個人可以行使權力,但是團體對於權力如何行使要有最終決定權。





3) 把權力盡可能地分散給很多人。這可以防止壟斷權力,同時要求掌權者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諮詢很多人的意見。這也給很多人有機會這也給很多人有機會去承擔特定的任務、學習不同的技能。





4) 任務必須輪流。 一個人正式或非正式地負責一件事使得這事看來像她的「財產」,團體就很難解除或控制這件任務。反過來說,如果任務輪換得太頻繁,個人就沒有足夠的時間學會做她的工作並從辦妥事情中得到滿足感。





5) 依理性的標準來分配任務。不管是因為團體喜歡某人而給她某個職位,或是因為大家討厭某人而給她苦差事,長遠來說,對團體、對個人都沒有好處。選擇的主要考量必須是能力、興趣與責任。人都需要有機會學習她們不會的技能,但是這最好是通過某種「學徒制」,而不是把人丟下水叫她自己學游泳。承擔一件自己無法掌握的責任會使人喪氣。反過來說,被排斥而不能做自己能做得好的事使人無法發展自己的技能。女性在人類歷史上太常因為太能幹而招來懲罰;我們的運動無須重複這種事。





6) 盡可能頻繁地讓每個人獲知訊息。資訊是權力。獲取資訊會增強一個人的權力。如果一個非正式網絡在團體之外、在她們內部散佈資訊,她們就已經在團體沒有參與之下開始形成意見了。一個人對於事情如何進行、正在發生什麼事越能掌握,她就越能夠發揮政治效率。





7) 讓團體成員平等地使用所需的資源。這不一定總是辦得到,但是我們應該努力達成。如果一個成員壟斷了某個團體運作需要的資源(像是某人丈夫擁有的印刷機或沖洗暗房)會不恰當地影響這些資源的運用。技能和資訊也是資源。團體成員必須願意把她們各自懂得的教給其他成員,這樣技能才能平等地讓成員們共享。





遵守了這些原則,不管各個不同的運動團體發展出什麼組織架構,這些架構都能對團體負責、受團體控制。掌權的人們會是分散、有彈性、開放、而且是暫時的。她們不能輕易地將她們的權力成為慣例,因為最終的決定是由整個團體共同做出的,團體可以決定誰要在裡頭行使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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