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88>原能會莊孝維、環保署踢皮球 核四廠旁,史上最刺激旅館誕生!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6016



「……想像一下,你正站在五星級Villa的陽台上眺望遠方的美麗沙灘,這是個悠閒的午後時光。突然間,外面的警報聲大響,原來是3公里外的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旅館裡的客人紛紛衝出戶外。只見身穿幅射防護衣的軍警開始隔離受輻射污染的民眾,恐懼的氣氛在海邊的小鎮上散佈開來……」這不是災難電影的情節,而是未來可能在福隆海邊上演的真實情境。環保署環評大會8月27日通過「福隆濱海旅館ROT∕BOT」開發案,未來福隆沙灘正後方將興建一個佔地4公頃的觀光旅館,台電核四廠也將增加一個距離只有3公里的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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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8月27日召開第170次環評大會,討論福隆濱海旅館ROT∕BOT以及核一廠廢料乾式儲存場的環評開發案。一個即將坐落在貢寮海邊上的飯店,和一個位於石門鄉的核廢料儲存場,兩個看似不相干的開發案,卻都和核能結下了不解之緣。當大家都把目光放在核一乾式儲存場的同時,這座和核四廠即將成為鄰居的旅館卻悄悄地完成環評作業。



全名為「民間機構參與福隆濱海旅館區之開發興建暨營運」的福福隆濱海旅館ROT∕BOT案,由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福隆貝悅大飯店有限公司,於2005年所簽訂的BOT加ROT二合一契約,計劃在福隆沙灘正後方的國民旅舍旁,以BOT方式興建120間客房之旅館建築,另將原有的國民旅舍以ROT方式改建為三層樓之Villa別墅,總開發面積4.24公頃,ROT∕BOT契約的營運期限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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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由交通部觀光局在2007年底送到環保署進行環評,分別在2008年5月和6月開過兩次專案小組審查會,並以有條件通過的建議送至大會。不過這個旅館到核四廠的直線距離卻不到3公里,在核安事件的處理上確實讓人無法掉以輕心。然而,兩次的環評專案小組卻都沒意識到核能安全的問題,直到環評大會上由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點出這個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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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環委詹順貴表示,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核子設施周圍地區按核子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損害之程度劃分為禁建區和低密度人口區……」,但是這個離核四廠只有3公里的旅館開發案,在環評敏感區位限制調查表卻沒有勾選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的選項,而開發單位所依據的是一紙原子能委員會的回覆公文,原能會在公文中寫著:「核四廠之禁建區和低密度人口區皆在該廠廠界內,與外界民眾土地利用並無直接關係」,詹順貴認為原能會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置本案旅館住客以及周圍鎮民的安危於不顧。



台電人員指出,核電廠周圍的低密度人口區的範圍最多不超過2.5公里,禁建區也只有0.8到1公里之間,台電強調,核四廠的高安全性設計更讓兩個區域的範圍全部限縮在廠區範圍內,所以絕對沒有問題。台電也承認,核一廠的低密度人口區界限曾經長達5公里,不過1995年經過再評估後已經調整為2.5公里,讓大家看到台灣核能法規彈性化的一面。



禁建區&低密度區

(資料來源:原能會核能管制處)



詹順貴強調,就算不在法規上的低密度人口區內,但是這個旅館所在的位置還是涵蓋在核電廠的緊急應變計畫範圍內,台電照道理除了應該將之納入核災的緊急應變計畫內,開發單位福隆貝悅公司也應該提出核能意外發生時的緊急疏散計畫,詹順貴說:「緊急疏散計畫本來就是業者的責任,如果災害發生沒有疏散計畫後果將非同小可。」



參與福隆濱海旅館專案小組的環評委員坦承,當初的兩次專案小組審查都沒有注意到鄰近核四電廠的核能安全問題,不過既然核能事業的主管機關原能會都認為沒有問題,基於對原能會專業的尊重,環評委員也不好多說些什麼。詹順貴痛批這根本就是在踢皮球,他認為就算是主管機關的專業認定,環評委員還是有權力質疑或者要求說明清楚,環評怎能用尊重專業作為逃避為環境把關的藉口?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則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有兩個面向,一個是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另一個是評估環境對開發行為本身的影響,所以核電廠對旁邊旅館的影響確實應該是環評的範圍。不過環保署長沈世宏則覺得環保署只能在環評結論中附帶將這些意見提供相關單位參考,至於相關單位如何處置就不是環保署以及環評大會的責任了。所以最後就在沈世宏的定調下,這個案子最後還是以有條件通過作為結論,並沒有因為核電廠的安全風險而退回專案小組釐清這些安全問題。



參考資料:

<原能會回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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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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