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苦勞採訪稿4>文化界不滿「台客」被註冊商標 智財局:一切程序合法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33





近年被廣泛使用及討論的流行語「台客」竟遭民間公司註冊為商標,導致花蓮「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天的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更名「東岸搖滾之夜」,此事件引起學界及文化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文化通用語「台客」怎能成為商標?



身為東岸搖滾音樂節主辦單位之一的七色一味公司執行長郭紀舟表示,他們在活動中規劃了三個主題音樂派對,分別是原住民之夜、嘻哈之夜、以及台客搖滾之夜,原本希望打造不同音樂風格的文化之夜。沒想到「台客搖滾」已被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為商標,中子創新公司寄出存證信函警告音樂節主辦單位,迫使8月4日的「台客搖滾之夜」臨時改名為「東岸搖滾之夜」,郭紀舟大嘆:「真的不曉得台客可以被標定為商標。」



音樂界頗負「台客」盛名的濁水溪公社主唱小柯柯仁堅也在記者會上嗆聲,小柯說:「我在1999年就出了《台客的復仇》專輯,他們要不要來告我?如果台客可以變商標,以後乾脆什麼龐客、紅客都去註冊算了!」



除了文化界的忿忿不平,學術界也提出反對的看法。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台大社會系教授的李明璁就表示,這個事件跟政府這幾年大搞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這個事件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有指標性的意義,呼籲大家在看待此事不該簡化成業者與業者之間的戰爭,而是去正視文化權利保障的問題。



李明璁拿著中子公司的商標申請資料,憤怒地指著台客兩字的商標圖示說:「這上面只有台客兩個字,既沒有特別的Logo也看不出創新的部份,台客又不是他們公司發明創造的!我甚至懷疑這字體是標楷體,所以是不是用細明體的台客就可以?」



同是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東華大學財法所的李崇僖教授也強調,文化創意都是立基在前人的創意之上,而且「台客」代表的是一種文化或是一種音樂風格,不能因為被註冊為商標就阻止別人呈現這樣的文化風格,否則要是有人去註冊「爵士鋼琴音樂」的話,那不就也不能舉辦爵士鋼琴音樂會了?



李崇僖更指出,商標的概念是讓消費者可以去清楚辨識各種商品以利市場的交易,但並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註冊成商標,商標法第23條有名列哪些東西不可以成為商標。李崇僖舉例:「像是『低脂牛奶』就不可以成為商標,要不然其他廠商就無法販賣低指的牛奶了。」李崇僖認為「台客」作為商標甚至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質疑難道商標法的法律位階會高過憲法的位階嗎?



主辦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林淑芬說,「土台客」是她小時候常聽到的用語,意指原住民、台灣人和客家人,沒想到這個一般通用與居然也被拿去註冊成商標,使得原本屬於大眾的文化公共財成了民間公司的私人財產。林淑芬指出,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了「台客」和「台客搖滾」的商標權,光是這兩個註冊商標底下的商品項目一口氣就包含了一百多種,從各種類別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貼紙、筆、修正液、資料夾、圍巾、襪子、手套等,到食品類的便當、速食麵、啤酒、汽水、咖啡、烏梅汁等飲料,甚至是電腦軟體、電子郵件傳送、座談會以及各種文獻書籍和雜誌的出版都不能有「台客」出現,可以說只要使用「台客」這兩個字就勢必都將被該公司控告侵權。



不過現場的智慧財產局官員顯然不太瞭解「台客」作為一般通用語的文化意涵,只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智財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表示,不是說一般用語就不能成為商標,蘋果日報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是如果商標和商品內容高度重疊就不可以,例如蘋果汁卻以蘋果作為商標。洪淑敏也強調,若是大眾對「台客」的商標有疑議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台客」不適合成為商標,商標局絕對會依法進行相關處置。



智財局的說法卻讓在場人士一片譁然,李明璁直接舉城邦文化曾想把網路用語「囧rz」註冊為商標被撤銷的例子,希望智財局能夠比照「囧rz」撤銷這種不適當商標的註冊。李崇僖則認為智財局從頭到尾都聽不懂他們的訴求,只是不斷從技術層次看待這個問題,完全忽視政府對於這種將公有財產轉成私有後可能造成傷害所應盡到的把關責任。



由於記者會無法達成共識,立委林淑芬要求智財局在兩星期內完成完成相關的調查,如果這個事件沒有圓滿的解決,她不排除在下個會期提案刪除智慧財產局的預算。「台客」所引發的商標侵權爭議恐怕也還會繼續延燒下去,引發更多國內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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