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苦勞採訪稿15>逃跑外勞泣訴雇主虐待 外勞團體痛批政策錯誤是導致逃跑的元兇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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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逃跑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目前台灣逃跑外勞的數量有兩萬人之多,然而外勞逃跑的背後卻是一個個外勞的血淚故事。台灣移工聯盟(MENT)召開記者會,批評內政部不願深入檢討外勞逃跑的原因,而只是大發獎金來緝捕逃跑的外勞以達到拼治安的假象。



移工聯表示,由於台灣法律規定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以致於很多外勞必須忍受雇主諸多不平等的對待,到最後忍無可忍只有選擇逃跑一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顧玉玲說:「試問,如果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何須忍受超長工時、沒有休假、以及被任意苛扣工資的對待?」



來自越南的陳氏娥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七年前離婚的她為了扶養兩個年幼的孩子,四年前來台灣擔任老人看護工,然而卻被雇主強迫在開設的店裡幫忙,每天四點就要起來製作麵條,還要負責打掃雇主住家以及雇主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她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七小時,沒有休假,也不能外出和朋友見面,每天還要忍受雇主女兒任意的責罵,但每個月拿到的薪水卻不到新台幣三千元。



陳氏娥幾度向仲介反應卻被告知不照做將會把她遣返,積欠鉅額仲介費的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選擇逃跑,成為台灣外勞政策下的犧牲品,一個台灣法律制度下的罪犯。逃跑後的陳氏娥四處打工,沒想到卻在2005年七月間在新竹縣湖口鄉遭到汽車撞傷昏迷送醫,由於傷勢危急所以轉送台大醫院急診。然而台大要求要有保證人簽署同意書才願意進行緊急開刀,當時一位台灣友人許先生見狀不忍所以簽署了同意書,讓陷入昏迷的陳氏娥有了活下去的機會,但是至今無法工作有所收入的她卻付不出台大醫院37萬的醫藥費,以致於台大醫院向陳氏娥及善心人士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鬼門關前走一回的陳氏娥在記者會中,用她以不太熟悉的國語將她的故事娓娓道來,開口不到五分鐘情緒就激動起來,淚水隨之奪框而出。她表示,她每天都要拖著疲憊的軀體忍受雇主女兒無情的辱罵,逃跑之後又因為非法身分而找不到穩定的工作。陳氏娥哽咽的說出她對警方追捕的恐懼:「我每天都好害怕,害怕警察哪一天會突然把我抓走遣返。」讓在場與會人士都感到於心不忍。陳氏娥也在現場對台大醫院的代表懇求能後撤銷對許姓友人的民事訴訟,她認為不該讓救她一命的許先生承擔這樣的麻煩。



不過台大醫院在記者會中聲稱,許先生簽署的只是住院同意書,簽署的日期也是在院方開刀救治陳氏娥之後,絕無聲援團體指控的不簽同意書就見死不救的情形。院方也強調,許先生當時簽下住院同意書就表示知悉其中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以院方為追討積欠醫療費用而提起民事訴訟一切合乎法律程序。只是在人命關天的急診現場,當事人許先生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去了解相關義務令人質疑。



顧玉玲說:「在台灣這種制度殺人的外勞政策之下,我們都是許先生!我們絕對都會簽下那份同意書去挽救一個生命!」顧玉玲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勞不得任意轉換雇主或工作,這使的外勞常常被迫接受惡劣的工作條件或者選擇逃跑一途。



顧玉玲指出,面對逃跑外勞的問題,政府完全不去檢討制度缺失,卻祭出逃跑外勞大捕獵的政策。內政部宣示要在年底抓回一萬名逃跑外勞,並且針對外事警察訂出每個月要捕到的外勞配額,甚至動用外勞雇主繳納給政府的就業安定基金,每抓到一個逃跑外勞就從基金中支付2000元的獎金,這不啻是讓每個警察都變成獵捕外勞的賞金獵人。



召開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雷倩語重心長的說,台灣如果要成為偉大的社會,先要從同情包容社會上的弱勢開始,否則我們永遠無法走入國際社會並且受到國際尊敬。雷倩強調,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在即,她希望這些大法官的被提名人能夠去思考,如何從憲法的層次來實現族群間的平等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樣台灣才有走向國際社會的尊嚴與空間。





1 則留言:

  1. 真的快吐血了!!

    我查了查今天其他媒體對這新聞的處理

    真是亂七八糟

    有的是只談個案不談結構性或政策面的問題

    有的是張冠李戴的把別情況套到今天的個案身上

    只有公視報的我比較能接受

    真是#$%@*~

    請看以下......



    民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4/11/kjfo.html

    東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4/17/kjj0.html

    公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4/51/kk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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