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73>檢討珊瑚漁業公聽會,肉糜漁業署現身! 出口保育珊瑚遭緝,才知非法漁船96艘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3916







由於漁業署計畫重新開放珊瑚漁業,可能讓現有96艘非法珊瑚漁船就地合法,引起環保團體的嚴重關切,所以立院永續會昨天(16日)邀集學者、環保團體、珊瑚漁民、漁業署官員等,召開「檢討重新開放珊瑚漁業」公聽會。農委會漁業署坦承,他們是在2005年古巴查獲我國出口保育類黑珊瑚之後經清查才知道,我國非法珊瑚漁船高達96艘,與僅存3艘的合法漁船相比,讓人見識到漁業署官員的昏庸無能。



昨天(16日)的公聽會上邀集了各方代表,希望能針對珊瑚漁業的重新開放能讓漁業署聽取各方的聲音。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表示,珊瑚依生長的環境可分為淺海珊瑚和深海珊瑚兩種,一般人所熟知具有製造珊瑚礁能力的造礁珊瑚屬於淺海珊瑚類,而生長在水深100公尺以下的寶石珊瑚則屬於後者。雖然寶石珊瑚不會造礁,但陳昭倫提醒大家不能忽視深海珊瑚所孕育的生物多樣性。由於國內對深海珊瑚的研究付之闕如,所以他舉出國外的研究資料指出,深海珊瑚對各種蝦、蟹等深海生物提供了重要的棲息環境。







非選擇性漁法採集珊瑚的作業方式

我國非選擇性漁法所使用的網具以及作業方式示意圖。(圖片提供:陳昭倫)



陳昭倫也指出,國外由於保育觀念成熟,所以大都採用搖控載具、載人潛艇等選擇性漁法(selective),只採集選定的珊瑚個體能將對深海的破壞減至最低;然而台灣的珊瑚漁法卻是讓網子在海底隨海流漂移勾纏珊瑚並撈起,這類非選擇性漁法對海底生態的破壞是非常大的。



採集珊瑚之遙控載具



選擇性漁法之機器手臂正在採集珊瑚

國外選擇性漁法所採用的搖控載具、以及正在採集珊瑚的機器手臂(圖片提供:陳昭倫)



計畫開放珊瑚漁業的漁業署表示,台灣的珊瑚漁業肇始於日據時代,在民國五、六十年代達到高峰,產量曾佔世界的80%以上。不過過度捕撈導致珊瑚資源迅速耗竭,政府在1979年開始逐年停發各種珊瑚漁船執照,至今全台擁有珊瑚漁業執照的漁船僅剩3艘。不過漁業署漁政組組長黃明和在公聽會上坦承,經漁業署調查發現非法的其實高達96艘之譜。



漁業署漁政組組長黃明和

漁業署漁政組長黃明和坦承,古巴抓包我輸出保育類珊瑚後漁業署才知道非法漁船有96艘。



漁業署澄清,訂定「兼營珊瑚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也是為了「積極管理」這些沒有執照的珊瑚漁船,並非外界批評的「全面開放」。不過面對環保人士質疑這個「注意事項」是在將上述96艘非法珊瑚船「就地合法」,黃明和則解釋:「其實到目前為止,來申請重發執照的『只有』89艘而已。」漁業署也強調,國內珊瑚漁船都在離岸12海哩以外的位置作業,所以其捕撈對近海的軟珊瑚類或造礁珊瑚不會有任何危害,所以不會造成環保團體所說的生態浩劫。



紅珊瑚樹

紅珊瑚(圖片來源:網路)



屏科大動保所教授斐家騏則警告台灣佔輸出大宗的紅珊瑚已在今年被中國提報華盛頓公約(CITES)列入附錄三,導致紅珊瑚未來在國際上進出口將有更嚴格的限制,而按照國際對珊瑚保育的趨勢,裴家騏估計最快2010年紅珊瑚就可能被列入貿易限制更為嚴苛的附錄二,屆時台灣的珊瑚無法對外出口,所以他呼籲漁業署應讓漁民了解到這些訊息,勿讓漁民在前景堪慮的珊瑚漁業上錯誤投資。



野生動物貿易研究會主任吳郁琪則進一步解釋,列入CITES附錄三的物種由個別會員國提出並由其他國家配合進行貿易管制,而附錄二則要提交每兩年一次的大會進行討論。附錄三物種的進出口貿易必須出具產地證明或出口證明,附錄二的物種除了產地証明,還必須提出使用何種漁具、漁法等其他的證明,所以在國際貿易上更為嚴格。吳郁琪強調,台灣的珊瑚很多都無法提出產地証明,政府相關單位也沒有產地証明的相關核發機制,所以台灣的珊瑚未來可說是完全無法出口國際。



澎湖區漁會總幹事許大洲同意裴家騏的建議,希望漁業署能讓漁民清楚了解CITES附錄中關於珊瑚的貿易限制,讓漁民能清楚知道自己的處境。許大洲也對陳昭倫簡報中引用的都是國外資料感到不解,他希望政府單位能夠對台灣海域周邊的深海珊瑚進行詳細的調查,除了讓學者的分析更有說服力,也讓漁民知道何種捕撈行為才是最不會破壞海洋的方式。



宜蘭縣寶石珊瑚漁業促進會理事長伍文章則是呼籲環保團體體諒漁民的辛苦,他說專家口中的「非法珊瑚船」,每艘都代表著好幾戶家庭的生計,整個珊瑚漁業從捕撈、加工、到貿易,全體上下游從業人員的人數也不少,千萬不要一句「為了環境」就抹殺了這些人賴以維生的珊瑚漁業。伍文章也感慨的說,珊瑚漁業的漁民平均年齡都以四、五十歲,在年輕人不願接手後繼無人的情況下,其實他們早已認知到自己辛勞半輩子的工作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夕陽產業」。



對照漁民的無奈與漁業主管機關漁業署的無能,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則認為漁業署的開放勢必加速紅珊瑚被CITES列入附錄二,方儉語帶諷刺的建議漁業署,在紅珊瑚還未被列CITES附錄二空檔前的此時,全面開放漁民採集紅珊瑚,等到紅珊瑚被列入附錄二後價錢勢必水漲船高,屆時漁民庫存的珊瑚還能賣個好價錢。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泰迪則認為,漁業署的「積極管理」根本是空談,連開放前都無法管理好珊瑚漁業,導致非法漁船的數字是合法漁船的30倍,叫人如何能信任全面開放後政府真的能對珊瑚採捕作有效的控制?



最後永續會成員之一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她將責成漁業署將今天公聽會的各方意見帶回討論,並且要漁業署將針對各界的聲音重新檢討「注意事項」。田秋堇也強調,會敦促漁業署編列預算進行選擇性漁法的推廣輔導、周邊海域深海珊瑚的研究調查,讓今天的公聽會能有實際的成果出來。



延伸閱讀:



寶石珊瑚是生命?還是再生資源?(作者陳昭倫,引自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34757



維基百科關於華盛頓公約(CITES)的詞條解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80%95%E8%87%A8%E7%B5%95%E7%A8%AE%E9%87%8E%E7%94%9F%E5%8B%95%E6%A4%8D%E7%89%A9%E5%9C%8B%E9%9A%9B%E8%B2%BF%E6%98%93%E5%85%AC%E7%B4%84&variant=zh-tw



英文CITES附錄(動物部分)

http://www.cites.org/eng/app/appendice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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