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苦勞採訪稿90>淡北道路峰迴路轉 環保署長鬆口:應環評!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7890







台北縣長周錫瑋曾誓言「違法也要蓋」的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計畫出現戲劇性變化,環保署長沈世宏在10月1日與環保團體的座談會上首度鬆口,表示縣府的淡北道路計劃與公路總局2000年遭環評否決的淡北環快計畫相似,淡北道路應視為淡北環快的替代方案,依然要接受應有的環評程序。這是環署首次對北縣淡北道路計畫規避環評表示意見,也給反淡北道路的環保團體打了一劑強心針。



環保署為配合中央「傾聽人民的聲音」之政策目標,10月1日特別邀集數十位環保團體代表與環署官員進行座談。座談會一開始環保團體就給了署長沈世宏一個下馬威,要求讓環保團體代表擔任會議主席,沈世宏也從善如流讓環保團體自行推派主席,由淨竹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聖崇獲選擔任主席。



以往坐在後排旁聽席、甚至是旁聽室的環保團體這次全部坐上會議桌,在主席是自己人的情況下發言也不再被強迫消音,所以各團體代表莫不把握機會將各自關注的環境議題提出,從溫室氣體減量、環評資訊公開、彰火環評、淡北道路違法、到后里中科及全台事業廢棄物的污染等,議題之多之雜讓人嘆為觀止,也反映出這些議題長期受到環保署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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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沈世宏有問必答,但在這樣「大拜拜式」的座談會當中也難有實質的解決方案,不過在回答關於淡北道路是否應該環評時,沈世宏倒是首次代表環保署鬆口表示淡北道路應環評,並強調北縣府也受環保署及環評法的拘束,如果「違法動工」環保署將依法處置。



沈世宏指出,淡北道路雖然相較淡北環快的8.2公里(第一期工程)只有4.7公里,規避了環評法上新建道路5公里需環評的規範,然而其路線規劃以及對周邊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上都與淡北環快相同,所以環保署認定北縣的淡北道路事實上等於淡北環快的替代方案,無論開發單位是否都是當年的公路總局,都符合環評法14條對替代方案的定義,所以依程序北縣應將淡北道路提交環評,目前已經正式行文台北縣政府通知這項解釋。



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聽完沈世宏的解釋後非常興奮,表示環保署終於做了該做的事,證明台北縣長周錫瑋「違法也要蓋」的言論確實是在做違法的事。不過周東漢也擔心,淡北道路就算需要環評,有沒有可能會因為該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北縣府,最後還是由北縣府自行環評而成了「左手審右手」的荒謬?



關於縣府自己環評的疑慮,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解釋,不可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他澄清,因為淡北環快當初就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的環評會審查,所以在淡北道路實質是淡北環快替代方案的認定下,就算進行環評也還是只能由環保署來進行,不可能讓縣府自己做。「如果可以這樣中央蓋不成就換地方蓋,那環評制度還有何意義?」葉俊宏語氣堅定的說。



葉俊宏也表示,環保署已行文北縣府,如果北縣府依然違反環評程序甚至違法動工,環保署可依法要求主管機關不得給予開發許可,違法動工的縣府公務員也將承擔違法的行政責任。似乎淡北道路的興建與否,就端看周縣長的個人意志如何選擇了。



參考資料:

環保署關於淡北道路之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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