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苦勞評論稿98>【特稿】別傻了,問題在資訊公開!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356



環評大會與記者旁聽室間的強化玻璃,是政府資訊公開的一堵高牆

(資料照片:環保署在去年10月1日的環評大會上首次提出「環評旁聽要點」。)



從去年10月1日環評大會祭出所謂「旁聽」要點至今,一年多過去了,這其間兩次公聽會也開完了,明明環保團體的意見紛陳,但環保署卻依然硬要在年底年前把「旁聽要點」給搞出來,因為環保團體叫了一年多的「資訊公開」,環保署就是聽不懂!



這份被罵到臭頭的旁聽要點至今共有三個版本,分別是去年10月1日提出的版本、今年第一次第二次公聽會上的版本,把這三份旁聽要點放在一起檢視就會發現,縱使表面上環保署不斷在環保團體的壓力下修改草案,拿掉了「營業秘密條款」和「記者條款」,然而總體而言這份旁聽要點還是不脫行政邏輯,還是以「提高環評效率」、「維持會議秩序」為最高指導原則,這也就是這份旁聽要點始終無法讓人滿意的主因。



強調開會「效率」以及維持會議「秩序」有錯嗎?如果是今天開的是一般會議,那這樣的主張當然並無不可,然而將「效率」與「秩序」放在有別於一般會議的環評會議審查上,那就問題大了。環評法第四條就指出了,環評應「公開說明及審查」的原則。所謂「公開說明」即資訊的公開;所謂「公開審查」即自由的旁聽。所以環評審查本身必須做到資訊公開,是環評法的重要精神,也就是環評會議與其他會議最不同的地方。



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法律位階上僅止於行政命令層次的旁聽要點,是如何去落實母法「環評法」上所強調的資訊公開呢?它的第一條寫著:「……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並維護會場之秩序,特訂定本要點。」雖然立法宗旨很突兀的把實現母法精神的「民眾參與」和行政技術層面的「維護秩序」放在一塊,但起碼宣示了這份規範至少要做到「民眾參與」的部份。然而,整部草案從一開始就只看環保署如何去「維護秩序」,甚至想盡辦法的要限制民眾的參與。



環保署在怕什麼?環保署為何不對環評審查的各環節大方地公開?相信這些是很多人會問的問題。我們就算不從環保署要包庇開發單位的陰謀論角度去看,也無法不正視環保署身為行政機構的公務人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人能否認,當初環保署祭出旁聽要點的時候心裡想的就是方便管理,因為那陣子,好幾個大案的審查中都出現了環保署眼中的脫序行為,所以環保署心一橫,乾脆把嘴裡喃喃自語的那些共識呀、慣例啦、規則啊,一股腦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寫成白紙黑字,可能還暗自竊喜:「這樣那些該死的環保團體總該鬧不起來了吧?」



鬧?誰在鬧?為什麼要鬧?這些問題完全不在環保署的腦子裡,因為它天真的以為,只知道限制民眾參與就可以讓會議進行的順順利利、平平安安,最後官方和開發單位就可以皆大歡喜演完環評審查的戲碼,環保署壓根就沒想過環評法和環保團體都在講的那個「資訊公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一定要「資訊公開」?因為環評所審查的開發案,絕大多數都對地方環境引響甚巨,也對民眾之環境權益多所影響,所以身為當地居民或是關心環境的公民,他們有權知道開發的內容以及審查過程是如何被討論,甚至應該讓他們的意見在會議中被公平而完整的呈現給環評委員們。但是這些簡單的道理環保署的公務員就是聽不懂,也不願意去理解。



當然,環保團體從來就沒幻想過哪天「資訊公開」後,每場核四的環評都會有成千上百的貢寮鄉民都跑去環評會上「民眾參與」一下,這種無聊又無知的想像恐怕只在環保署官員的腦子裡,如同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擔憂的:「如果沒有規範,要是來了一百個民眾都想發言,那怎麼辦?會議要怎麼開?」



有點法學素養的都學過「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要用大砲打小鳥。為了防止出現機率微乎其微的「千人旁聽」或者是「百人發言」的狀況,大筆一揮在旁聽要點上列出種種限制民眾參與的條文,這就是違反了比例原則,也突顯出環保署對資訊公開原則的官僚心態。奉勸環保署一句:「別傻了,問題在資訊公開!」如果環保署始終無法參悟資訊公開的奧義,那別期待這樣的環保署能給我們的環境做多好的把關,「橡皮圖章」、「官商勾結」這樣的形容詞也將成為環保署臉上永遠無法拭去的千年唾沫。





參考資料: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71001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0730版)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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