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 星期五

<轉貼>三言兩語論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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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王又曾先生的案件,其實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實在很難三言兩語就說得清楚。關於金融監理的問題,說得太膚淺,等於沒說;說得太難又沒人看得懂。不過鑑於我一時糊塗答應邀稿,行走江湖講的就是義氣,我的博士論文題目又是亞洲金融危機,所以我還是盡力而為,把我以前學的一點小東西拿出來野人獻曝。不過,本篇文章真的很硬,一點也不好玩,所以沒興趣的朋友應該可以跳回上一頁,免得死掉一堆腦細胞。



其實,說到這件事情,要回到1991年,也就是民國80年。當年政府為了所謂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大幅度開放銀行設立。當年設立的資本額,大有為的政府竟然僅規定一百億,只要能拿一百億出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吸收社會大眾的存款;也就是說,投資一百億的資金,就可以取得一千億,乃至於兩千億的存款可供成立銀行的大股東們運用。當時一共有十九家銀行提出申請,最後國民黨政府大手一揮,竟然一共有十五家放行。



這些新銀行就其資本性質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產業資本,如台塑、遠東、台泥、力霸等集團;二是非銀行的特殊金融資本,包括地方的信合社、保險與證券公司;最後則是黨政資本,如國民黨黨營事業。這些資本的共同特色在於,都是具有特殊政治關係的財團。這些銀行的特質,已經注定往後台灣的金融體質會相當虛弱。我常在想,許多事情不能只看現在,比如說現在大家在嫌棄高學費,其實應該要回過頭看當年的吳京部長的決策,他在任內大舉開放大學設立,又提倡學費自由化,一切向美國看齊。當原本十家大學變成一百家大學,教育預算都還是一百億,當然原本能分到的金額就會只剩十分之一,如此一來,大學學費怎能不漲?當然,談到這問題會有點遠,可是道理是相通的。其實現在的大學素質可說差距很大,經營不良的學店也多有之,可是現在的扁政府,難道可以大筆一揮說,經營不良的學校通通裁撤嗎?這當然不行,學生怎辦?教師怎辦?所以,只好繼續抱著地雷等過年。



那麼,為什麼企業集團的大老闆,都喜歡設立銀行呢?比方說,力霸集團的王先生,在設立銀行之前,要借錢不但要看銀行的臉色,利率額度也都沒得商量。但是,自己集團設了銀行以後,以後力霸百貨要借錢,就直接向中華商業銀行借錢就好了,利率不但低,額度無限制,反正只要董事會通過就可以,至於董事會,全部都是自家人,哪有不通過的可能性?所以,大企業一定要設立銀行,因為等於是把存戶的錢當作自己的金庫。



當然,下一個問題是,政府難道都不管嗎?這是許多人想要問的問題。先來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個機構是做什麼的呢?原則上就是要監督這些銀行是不是有淘空或把存戶的錢拿來開玩笑。其實目前在金管會列管的問題銀行,就至少有五家以上,換句話說,中華商業銀行只是其中之一,至少還有四家以上的銀行等著要出問題。這都還是小事,根據行政院的估計,其實需要一兆左右的資金,才能夠順利解決這些銀行所創造出來的黑洞。一兆,相當於台灣政府一年的總預算,別說泛藍掌控的立法院不會通過,即便通過,泛綠政府恐怕也沒有這個錢來編列如此龐大的預算,所以只能一家一家的解決,根本不可能一次處理所有岌岌可危的銀行。



這也就是為何金管會主委在下台的時候,發給記者的簡訊會如此憤慨,開頭就寫:「金融機構問題,沈痾已久」,擺明說自己是代罪羔羊。因為根本不可能一次處理所有的金融黑洞,而逐家處理,卻又有許多的「有力政商人士」關說,所以只得等著這些黑洞逐步吞噬台灣的銀行。這時候,下一個問題又出現了,金管會的官僚與委員,難道就這麼沒用,整天只會屈服於政商人士的關說嗎?還是說,就像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一樣,只會與業者一起玩法弄權呢?其實,這是法律的問題。台灣的銀行監理實務中,必須要等到銀行資產小於負債,才能啟動糾正措施,但是通常此時銀行已經到無藥可救的地步;銀行法六十二條雖然規定,銀行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存款人利益之虞,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業,派員監管清理。但是就是因為裁量權過大,金管會反而不敢隨意妄動,因為說不定會落得破壞金融穩定的罪名,所以官僚在定義所謂的「問題銀行」時,都以銀行法六十四條的規定為準,也就是銀行虧損達資本三分之一時,才會介入接管,然而,當銀行到這等田地時,往往已經不可能有起死回生的機會,這一點,單純要責怪金管會的監理太差,恐怕也是有失公允。應該說,現行的銀行法幾乎無法適用在實務上,才是真正的問題。



當然,法律這問題,可以透過修法解決,只要偉大的立法委員們願意高抬貴手,不要每天上演政黨惡鬥跟小丑的把戲,或許修法很快就會通過。然而,下一個嚴重的問題仍然會是金管會所考慮的因素,也就是存戶。一旦金管會宣布接管或暫停某家銀行的業務,會不會造成市場恐慌,接著就是民眾擠兌,本來沒問題的銀行也會立即倒閉。基本上,銀行收進一百元的存款,大概都會放出七十元,所以真正放在銀行的現金只有三成左右。這些錢應付平常的提款還行,可是當所有的存戶一夕之間湧進銀行,體質再健全的銀行,恐怕都會應聲倒閉。其實,所有的銀行都有參加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存款保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百萬以下的存款,就算銀行倒閉,也可以在一百萬的額度內,全額取回。事實上,大部分的存戶也都是在一百萬以下,如果這些人不要盲目的提款,相信中華商業銀行也不會在一夕之間被提領四百三十億;然而,多數民眾根本就只是純粹的恐慌心態,所以瘋狂的擠兌提款。如果金管會痛定思痛,決定認真的把「出現危機」的銀行開始整治,而民眾的恐慌心態仍在,請問金融重建基金有多少四百三十億?特別在現在風吹草動的時期,如果金管會明天進駐某間銀行,恐怕另一個四百三十億立即應聲出現,這要金管會如何大刀闊斧整治這些機構?



或許有人會說,政府為何要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王又曾先生的淘空,以及存款戶的存款。反正擠兌損失的是銀行股東與存戶,為何要拿我們納稅人的錢來處理這些體質不良的銀行呢?很遺憾的,這筆錢一定要由納稅人來負擔。首先,台灣銀行的授信總額,大概是佔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一百四十左右,高居全世界第一名,如果不拯救銀行,其他銀行會對企業緊縮銀根,最後面恐怕直接受害的還是民眾;其次,這些體質不良的銀行,逾期的債權大概有六成左右還是一般民眾的房屋貸款,比起其他金融危機的國家(大約八成是大企業的爛帳),情況完全不同,所以不拯救這些銀行,當然受害的又是納稅人。所以,即使是四百三十億,行政院也只能硬著頭皮拯救中華商銀,而不能任其倒閉。



這篇文章其實有點硬(應該說非常硬),並不像有某網友的「白癡也能懂的淘空指南」那樣好笑的文章。對我而言,這樣的文章不能真正解釋問題,只是發洩情緒而已。就好比說,文章裡面提到大戶的貸款,好像是總經理拍定就可以,那根本就是完全錯誤的。更何況,就如我前面說的,完整的解釋這件事情並不是二千字做得到的,在我看來至少要二百萬字;所以,我盡力的把最近發生的事情,用比較淺顯的方式跟大家說明,希望大家不要覺得無聊啦~就當作是補充時事資訊囉~



不過,連續寫二篇政治性的文章,實在是有礙健康,下次我決定要來轉換心情,寫點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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