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苦勞採訪稿26>環署環評大會資訊公開釋誠意? 副署長:「環團不配合,下次門口擋駕。」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143



少了強化玻璃的記者旁聽席也是一般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



環保署面對各界資訊公開的壓力釋出些許善意,撤除了原本記者旁聽室與環評大會會場中間的玻璃隔間,然而本屆的環評大會還是一次比一次精采。繼上次大會環保署以趁亂表決的方式讓台鋼案以重新審查做結,這次大會結束前會議主席副署長張子敬更對環保團體嗆:「環保團體不配合我們的話,下次大家就在門口擋駕!」



昨天下午兩點環保署招開例行的環評大會,討論「南科樹谷園區環評案」以及「台北捷運信義線東延案」等案件。照例,環保團體也到場監督環評大會的討論過程,不過在環保署樓下迎接他們的,是停在一旁的兩台警車以及兩三名便衣刑警,也為今天的環評大會增添些許詭譎的氣氛。



民眾旁聽室的格局與之前記者旁聽室如出一轍,只不過少了那面看的到會場的強化玻璃



環評大會的資訊公開度在前幾次大會遭到環保團體強烈抗議下,環保署長陳重信已下令撤除了記者旁聽室的強化玻璃,讓媒體記者能進入環評大會進行旁聽。不過環保團體等一般公民的旁聽仍然只能在另一個獨立的旁聽室裡觀看錄影畫面,而且在登記發言的團體代表以及開發單位各自陳辭後,所謂的「議決」過程時旁聽室還是只有畫面而沒有聲音。



登記發言的團體代表得以進入會場,坐在記者旁聽席後面,但是發言規範依然維持登記限時制,每個人只有短短的三分鐘。當討論案進入「南科樹谷園區環評案」時,代表開發單位的台南縣長蘇煥智針對先前發言的環保團體意見進行回應,不過才剛開始發言就被前環評委員文魯彬嗆:「開發單位也只能三分鐘」,不過蘇煥智不以為然的回了一句:「我是開發單位!」讓在場人士都感受的到,面對開發單位時一般公民所處於的不對等地位。



民眾旁聽室中只能看到投影的環評大會畫面,不過環評委員議決時還是會消音處理



蘇煥智向環評委員強調南科樹谷園區至今絕無任何污染產生引發環評委員質疑,蘇煥智面對諸多質疑在情急之下,要求在場代表國科會出席環評大會的南科園區管理局長陳俊偉為環評委員解說南科的狀況,沒想到卻意外扯出利害關係人應迴避的問題。



當場就有環評委員拿環評法規指出,環評會組織規程第十條有規定:「與審查各開發計畫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所以要求代表國科會出席的南科管理局長陳俊偉迴避,陳俊偉一開始還振振有辭的強調法規沒有說他要迴避,後來在法律條文寫的清清楚楚之下只好坦承該迴避,所以最後大家接受陳俊偉以出去如廁的方式迴避該案的議決過程,不過這也突顯出環評大會運作上的瑕疵與漏洞。



大會最後進行所謂報告案,也就是針對上次大會審查台鋼案的表決爭議,向各環評委員宣佈環保署法規會對該次表決合法性所做的結論,法規會的結論如同大家所預期的,認定該次投票屬於有效表決,所以台鋼案將重組專案小組進行環評審查。這項報告宣布完之後,環保署開放讓會前「有登記」的各團體代表及民眾發表每人三分鐘的意見,各環保團體代表紛紛上台表達對環保署處理台鋼案方式的不滿。



曾任上屆環評委員的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首先發言,她把桌上寫著「開發單位」的牌子移到旁邊後表示,此案沒有具體理由就重審讓上屆參與審查的環委等於做白工,徐光蓉憂心此例一開將助長以後重大開發都循此例,利用拖延至環評委員換屆可以重審的方式藉此翻盤。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則拿出一篇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毓正寫的文章指出,大法官曾於釋字499號解釋裡闡明民主程序下「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的基本原則。所以劉銘龍質疑環保署環評大會採不記名表決的方式有違民主原則,他建議環保署將台鋼案採公開記名的方式重新表決。



台鋼案的受害者代表,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的林進郎則建議環評委員親身到台西沿海進行會勘,深入瞭解民眾對大煉鋼廠的態度以及煉鋼廠對當地漁民生計上的危害有多大,他也希望環保署能舉辦台鋼案的公開政策辯論會,讓台塑的立場能真正受到公民的檢視。



最後在各代表發言完畢後,代理會議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要求現場民眾離開以進行「議決」,然而環保團體代表不願配合,他們質疑報告案不需「議決」何來「清場」的必要?張子敬見狀隨之祭出內規強調:「旁聽要點有規定,你們不能這樣!」然而該旁聽要點在上次大會上根本沒有通過,環保團體不干示弱也回嗆:「如果有旁聽要點你拿出來給我們看!」張子敬看現場環保團體的強硬態度,乾脆放下狠話表示:「我們已經釋出這麼多誠意,你們環保團體還這樣不配合我們的話,大家下次只好在門口擋駕了!」讓環保團體見識到環保署官員的官威,也為下次環評大會的情形埋下伏筆。





延伸閱讀資料:



環評審查中沒有面目的專家意見(作者: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王毓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條(關於迴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



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查詢系統

3 則留言:

  1. 奇美樹谷園區 敗部復活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22)日召開環評大會,遭上屆環評專案小組建議不應開發的奇美樹谷園區案,本屆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在減少空汙、用水量、預防淹水等問題,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決議退回新專案小組審查,意味此案獲得翻盤機會,預期最快在四至五個月內可完成審查程序,再提送環評大會討論



    台南縣長蘇煥智昨天親自帶隊向環評委員說明各項防治具體作為。由於上屆環評委員經過四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認為此案將會增加雲嘉南地區的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用水量激增

    影響農作物灌溉,遇到豪大雨並可能造成淹水,故建議不應開發。而前環評委員徐光蓉、文魯彬與部分環保團體,不但申請旁聽,並登記發言向環評委員強烈建議此案不應開發。



    隨後環委進行實質討論,開發單位與環保團體均暫時離席,在會議室外蘇煥智看到徐光蓉氣憤的說「妳以前連開會也不來,資料也不看,做什麼環評委員」,徐光蓉則反唇相譏「政

    府不應該違法破壞環境」,兩方陣營的人士互指對方不是,爭執的吵雜聲音連在會議室內都聽得一清二楚。



    最後多位環委表示,認同台南縣政府提出的環保改善措施,決議另組專案小組重新審查,讓原本瀕臨無法開發的樹谷園區案,獲得一次翻盤的機會。



    奇美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即樹谷園區)開發案,為台南縣政府規劃的重要開發案,該園區位於南科西南側,主要開發廠商為奇美集團,奇美計畫投資150億元,引進光電

    中、下游產業,總開發面積為247.39公頃。



    台南縣政府指出,園區完成後將可與奇美南科235廠區、147廠區、LCM廠區及瀚宇彩晶形成液晶電視產業聚落,預估年產值可從2,000億元提高為5,000億元,對奇美集團光電與LCD

    產業發展有極重要幫助。







    【2007-10-23/經濟日報/A3版/今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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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塑鋼廠重審 環保團體不滿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昨(22)日召開環評大會,確認本月1日環評大會投票表決台塑大煉鋼廠案具法律效力,將退回另組專案小組進行審查,列席旁聽的環保團體對此極為不滿,揚言今天對

    所有環評委員程序違法,向法院提出告訴。



    不過,環保署綜計處長黃光輝強調,專案小組重新審查時,仍可做出通過、不通過或進入二階段環評等幾種結論,並非退回另組專案小組後就表示此案已經過關,環保署一切尊重環

    評委員最後審查結果,絕不會對任何環評個案進行護航。



    黃光輝表示,此案下周即可組成專案小案進行審查,扣除委員前往現勘與廠商補正資料的時間,環保署須於100天內完成審查。估算最快四至五個月可再提送環評大會討論。



    昨天列席旁聽的台西地區漁民代表指出,環保署讓台鋼案退回另組專案小組,目的是要讓此案通過,下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時,他們一定會發動當地民眾前來抗爭。







    【2007-10-23/經濟日報/A11版/企業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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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塑鋼重審 環團要告環署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台塑鋼鐵案環評審查演出大翻案。上屆環評委員本已作成決議,台塑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需進入第二階段審查。不料環保署在昨天舉行的環評大會翻案,推翻上屆決議,裁示台塑

    鋼重新審查,等於是幫台塑鋼開了巧門,有機會快速過關。



    環保署綜計處長黃光輝強調,重新審查當然會有許多不同「可能」,可能就通過了,但也有可能討論結果還是要進入二階段審查。



    綠黨、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品會等團體,昨天怒斥環保署圖利台塑鋼,近日將控告環保署。



    台塑大煉鋼廠環評案,今年三月經專案小組審查決議,因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小組決議須再經環評大會確認,但環保署以各種奇怪理由拖到十月一日

    才舉行環評大會。



    當天雖然多數環委主張應進入二階段審查,但環保署長陳重信卻裁示表決,結果八票反對進入二階審查、六票贊成。後因委員抗議,當天有十八位委員登記,雖只十四人投票,有效

    投票人數應是十八人,八票未達半數應無效,陳重信隨即裁示保留投票結果。



    環保署隨後舉行法規會做出解釋,指依慣例應以在場投票人數為主,所以十月一日的投票應有效。



    不過,環保團體認為,環評法指投票應以「出席」人數為主,環保署私自把「出席」解釋成「在場」,明顯做出有利業者之嫌,因此決定對環保署提告。





    【2007-10-23/聯合報/A9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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