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苦勞採訪稿24>「是誰戕害人民知的權利與記者勞動權?」座談會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9841



環保署驅逐記者周富美的事件持續發酵,並不因為自由時報批准周富美辭呈而結束,上星期四(10月11日)下午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苦勞網聯合舉辦了一場座談,就周富美事件所引申出的記者採訪權和勞動權問題進行討論。



主持人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的開場白中談到,資訊公開是民主政治當中不可或缺的基石,所以美國的一些媒體專業團體開始在1940年代發起「知的權利」運動,迫使政府將很多的資訊公開以促進公共事務的討論。



不過管中祥也指出,美國的促使政府資訊公開的運動從來都不是以個人去爭取的,而是透過集體的力量;反觀國內的媒體工作者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大家卻都以個人的力量來面對,在很多記者心中形成所謂的「各憑本事」或「記者專業」這樣的迷思。管中祥強調,這某種程度上就是默許了、默認了政府可以去限制資訊的公開。



現任公共電視「我們的島」記者的郭志榮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都接櫫了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資訊的公開是意見自由市場以及公開討論公共事務的基礎,所以環保署在這次事件裡確實違反了資訊公開的精神。郭志榮也指出,很多公部門的會議的結論其實一點也不重要,大家關心的反而是這其中討論決策的過程。



郭榮志也舉出自己以前跑司法新聞的經驗來點出記者「各憑本事」跑新聞的問題,他說司法新聞記者手邊的素材都是資訊公開的起訴書、判決書等,記者的功力就是用一樣的素材寫出不一樣的故事。然而面對資訊不公開的新聞採訪時,記者就必須要靠自己的「實力」、也就是靠關係,但是這會導致記者必需仰賴人際關係才能取得消息,也增加了這些消息來源攏絡、控制記者的可能性。所以郭榮志認為必須要讓資訊公開才能破除這樣的可能性,否則「各憑本事」的結果只會造就更多被豢養的記者,新聞自由也將不復存在。



中央社副總編輯莊豐嘉認為這次事件有三個觀察角度,從民眾的角度來看,記者與政府的衝突有助對政府的監督;從媒體人的角度來看,這次事件突顯出所謂的新聞自由其實不在記者的手中而是在報老闆的手上,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環保署不是與當事人的記者溝通,而是直接叫自由時報換掉線上記者,要求新聞自由其實應該是叫媒體經營者下放新聞自由給記者;而從法律角度來看,政府資訊公開法有明確揭櫫與公眾利益有關的資訊就應該公開,況且憲法中的基本自由權就保障了新聞自由,政府只能在特定情況下且只能用對自由侵害最小的手段限制新聞自由,所以環保署發文自由時報的作法根本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莊豐嘉也呼籲周富美的案子應該要成為一個法律上的案例、判例,避免台灣的新聞自由走回頭路。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將周富美事件與1991年轟動一時的「徐瑞希事件」做了連結,她指出當年聯合報記者徐瑞希的報導得罪報老闆好友翁大銘而被解雇,但這個事件卻在當年政府高度控制的社會環境下,引發了記者大規模的連署聲援徐瑞希的活動,而徐瑞希也透過了司法管道維護了自己的勞動權。洪貞玲認為徐瑞希事件有那麼多的記者出面聲援,所以這次周富美的事件中更應該有專業的媒體從業人員組織出來表示看法。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壹週刊記者簡竹書則澄清外界對記協的質疑,她強調記協由於是和議制,所以在這次事件上花了很多時間在溝通多方的意見。簡竹書表示,因為媒體自律是記協一向所強調的價值,所以這次事件一發生沒有在第一時間有所回應是因為相關的疑慮,擔心記者有侵害其他人權利的問題。不過她認為這次事件與一般社會事件還是有所區隔,因為爭議對象是屬於政府單位的環保署,和以往記者侵害民眾隱私等權利的狀況有所不同。簡竹書也指出,周富美事件發生後,其實有許多媒體從業人員認為周富美的行為不夠聰明,甚至是過當、過激了。



大眾傳播工會聯合會總幹事陳文賢指出,在台灣社會關於記者採訪權的爭議其實天天都在發生,例如曾發生記者採訪筆記被警察沒收的事件、或是法官當眾驅逐記者、甚至是陳總統召開不准記者提問的說明會而非記者會,乃至於今天的周富美事件都與記者採訪權息息相關,然而這些在周富美事件發生之前從來都沒有好好討論。



陳文賢強調,這次事件牽扯出的議題非常值得台灣社會仔細探討,所以社會各界的聲援乃理所當然,然而最有資格出來聲援周富美的台灣記者協會卻無積極作為。陳文賢憂心如果這次事件記協沒有妥善處理,以後將看不到像周富美這樣有正義感的記者,也不會再有人去挑戰公部門的資訊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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